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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分工和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

2024-07-15 16: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兴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兴国县应急管理局  兴国县林业局  兴国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分工和协同工作机制的

意见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

为进一步厘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职责边界,细化任分工,建立权责明晰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中央和省机构改革精神及相对应上级主管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晰职责分工

(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1.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2.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3.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书,按规定提请县政府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考核范围,并牵头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厅、县林业局、县公安厅配合。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森林防灭火综合督导检查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护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重要森林火灾挂牌督办等工作。

8.负责按规定提请县政府开展森林防灭火表彰奖励工作。

9.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应急管理

1.负责组织拟定地方性森林防灭火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将森林防灭火纳入全县综合减灾救灾规划,组织、指导全县编制相关规划并推进落实。

3.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

4.负责按规定程序申请调用异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并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5.负责协助做好森林航空消防工作。根据全省森林航空消防发展规划,结合本县实际做好航空消防起降点和取水点选定。

6.负责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县本级森林防灭火储备物资的采购、管理和调拨工作,指导各乡镇森林防灭火储备物资管理工作。

8.负责协调将森林防灭火扑救体系建设所需保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9.负责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森林防灭火专家队伍建设。

11.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乡村干部、半专业队队员、护林员和应急系统森林防灭火业务培训工作。

12.负责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技术、装备和战术科学研究,总结梳理有效扑火战术,收集各种扑火机具装备的使用效果及相关参数。

13.负责全县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组织森林火险形势研判,统一发布森林火险预警。

14.负责指导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接警工作。

15.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原则,调动县内各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按规定程序申请其他力量和异地扑火队伍支援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6.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

17.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林业局

1.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2.负责拟定县内森林防火区等级界定并提请县政府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3.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森林防火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全县林业系统森林防火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工作。组织指导乡村林长制“一长两员”,以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工作,负责对全县护林员队伍的监管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野外火源管理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开展野外火源治理;指导野外特殊用火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拟定森林防火禁火令并提请县政府签署发布;组织指导开展野外火源隐患排查,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6.负责组织开展生物防火林带、防火阻隔带、瞭望台、防火道路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现有林火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

7.负责协调将森林防灭火预防体系建设所需保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8.负责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和其他营造林经营主体扑火队伍建设。

9.参与全县森林火情监测预警以及森林火险形势研判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10.负责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按要求提供人员、技术、资料等支持。

11.负责组织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和违规用火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

12.参与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重要森林火灾挂牌督办有关工作。

13.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安

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协同林业部门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2.协同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4.参与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和重要森林火灾挂牌督办有关工作。

5.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协同联动机制

(一)联合办文机制

1.关于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以及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节日、重点时段森林防灭火综合性工作部署的文件,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名义联合发,有关文稿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林业局共同起草,按程序审定印发。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有关工作的跟踪督办。

2.县林业局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部署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的文件,由县林业局起草,经局领导审核后,报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其办公室按程序印发。具体由县林业局组织实施,并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3.森林火灾预防方面专项部署的文件,由县林业局单独印发。森林火灾扑救体系建设方面专项部署的文件,由县应急管理局单独印发。森林火灾案件查处专项部署的文件,由县公安局单独印发。有关文件三家单位相互抄送。

(二)信息共享机制

1.县应急管理局实时向县林业局、县公安局通报全县火情热点和森林火灾信息。

2.县公安局负责汇总全县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查处情况,每月定期按规定向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通报,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和重要影响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县林业局负责汇总全县森林火灾行政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查处情况,每月定期向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通报,重要影响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情况及时通报。

3.根据需要,县林业局按规定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供地形图、地理信息、森林资源数据等森林防灭火相关信息。县林业局按规定向同级应急部门报备炼山造林、疫木烧除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情况。

4.县应急管理部门享有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同等操控权限,视频监控信息应急管理、林业、公安部门共享。

5.县林业部门共享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平台相关信息,并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共享通信信息系统中心基站、中继台等设施设备使用权。

(三)工作配合机制

1.对上级开展的森林防灭火考核、检查等工作,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应对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共同做好迎检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县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巡护督查、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风险隐患。

(四)工作报告机制

1.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分别报告半年、全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履职情况。

2.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分别组织开展的森林防灭火督查工作,督查情况及时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其办公室。

以上事项具体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承担森林防灭火职能的科、所、队、室负责对接办理。

本意见未尽事宜,对照上级相对应主管部门“三定”方案规定执行。各乡镇有关森林防灭火职责划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兴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兴国县应急管理局

 

兴  国  县  林 业 局      兴 国 县 公 安 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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