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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市级节水型机关(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4-06-29 00: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沪水务〔2021〕400号

 

各有关单位:

节水型单位创建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及本市节水行动方案,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水利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的要求,“十三五”以来,市水务局、市机管局通过制定创建标准、夯实节水管理、科学开展考评等措施大力推进市级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工作,完成了包括人民大厦、市政大厦、世博村路300号、高安路19号集中办公点、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市级机关创建工作,有效发挥了节水示范带头作用。同时,上海市文史研究馆、上海市档案馆、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等市属事业单位也已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为深入推进市属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节水行动方案及本市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市机关单位用水效率,现就深入推进市级节水型机关(单位)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实施国家和本市节水行动为统领,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效率,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夯实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深入推进市属事业单位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市属事业单位的节水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开展市级节水型机关创建基础上,深入开展市属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到2022年,全市50%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5年,全市100%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创建名单详见附件1)。

节水型单位创建标准依据《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沪水务〔2021〕36号)。

三、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市机管局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市属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市水务局所属的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具体承担创建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市机管局会同相关委办局负责市属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的组织动员工作;市水务局、市机管局联合开展市属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的创建考评工作。

四、工作内容

加强单位节水日常管理,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切实提高单位节水管理水平,具体要求包括:完善节水规章制度,明确节水岗位职责,健全节水管理体系,制定节水工作计划,落实各项节水任务;强化节水日常管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采用节水技术及设备,积极开展合同节水管理、单位内部用水集成网络系统建设、微水洗车、河道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等节日契机,营造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五、创建程序

相关市属事业单位通过采取水平衡测试、装表计量、查漏修损、循环用水等措施,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对照《上海市节水型机关(单位)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附件2)开展自查自评,并提交申报及佐证材料。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按照有关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预审,并提出优化意见。申报单位修改完成后,按照“成熟一批、创建一批”的原则,市水务局会同市机管局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评,通过创建考评的单位分别命名为“节水型单位”“节约用水示范(标杆)单位”。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节水型机关(单位)创建是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上海市节水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各市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刻理解节水型单位建设重要意义,全面落实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安排本单位人员组织推进,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创建。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各市属事业单位是节水型单位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切实采取措施对照标准开展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市水务局、市机管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考评或考核,相关结果将作为本市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的重要内容上报市政府和国家相关部委。

(三)明确目标,科学推进

未完成创建的市属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安排经费预算,开展节水型单位申报和创建工作。第一批创建名单的市属事业单位应当在2022年底前完成节水型单位申报及考评工作;第二批创建名单的市属事业单位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市属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名单

     2.上海市节水型机关(单位)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

 

 

联系人:市水务局  刘潇潇  32066965

           市机管局  朱  聪  23113552 

           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   孙梦琪  13472504566,62042541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印发

相关附件 沪水务〔2021〕400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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