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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七届五次会议 (1992年3月20日~4月3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3月20日至4月3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40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鹏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改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 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京开幕 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京圆满闭幕 报 告 政府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决议决定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决议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关于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关于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人民日报》社论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推进改革开放——祝贺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 为经济发展上新台阶而奋斗——祝贺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五次会议闭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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