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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外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昆明城区(包含呈贡区)购买住房的,公积金缴存在云南省内,可以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公积金缴存在云南省外的,要求购房人之一的户口必须在云南省内,可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二、缴存期限 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从贷款之日起往前推算),开户行满180天(含以上),申请贷款时公积金是正常缴存状态; 异地缴存客户可以在昆明公积金中心现场打印异地缴存证明,若云南省外缴存,购房人之一的户口必须在云南省内即可。 三、贷款年龄及还款期限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主借款人为男职工,最长可贷到65岁;主借款人为女职工,最长可贷到60岁。 主借款人需为在职职工,借款人(含共借人)的年龄低于60岁; 3、还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 首付比例及房贷利率 一、首付比例政策 1、首套房贷款政策:对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宅的,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二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利率政策 1、首套房:年限1-5年,利率为2.6%;年限6-30年,利率为3.1%; 2、二套房:年限1-5年,利率为3.025%;年限6-30年,利率为3.575%; 三、贷款额度 1、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80万,一方正常缴存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 2、缴存住房公积金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 3、借款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未婚子女使用父母额度共同申请80万的,父母必须上证,且必须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4、生育二孩单职工家庭最高可贷60万,双职工家庭最高可贷96万; 5、生育三孩单职工家庭最高可贷65万,双职工家庭最高可贷104万; (注:生育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此政策自2023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如果昆明市调整最高公积金额度,二孩,三孩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随之调整)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标准) 一、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按照《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 一类区为1900.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 二类区为1,750.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或自愿缴存者自行选择,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 三、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高于市税务局纳税的上限。 四、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认定套数标准 昆明4月28日起执行以下认定套数标准,4月28日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一、首套房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下同)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二套房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下同)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的; (2)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不予受理情形 (1)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2)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非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备注:上述第一、二、三条内容中所指的住房,不含缴存人家庭本次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 四、住房套数查询 (1)缴存人家庭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缴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2)查询范围 1、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 (1)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主城区范围内住房套数; (2)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外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购房地住房套数。 2、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以外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须查询缴存人家庭购房地及缴存地住房套数,购房地与缴存地住房套数合并计算。 贷款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所有资料需要带原件到公积金中心扫描录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需要2份复印件,组合贷款需要3份复印件。在纯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加一份商贷资料。 一、个人资料 1、身份证明 有效身份证件(不含过期、临近3个月到期和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户籍证明 (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婚姻状况相关资料 结婚的:结婚证(结婚证公章页、照片页) 离婚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等 注:离婚须注意离婚协议及判决书,调解书上所载事项关于房产分割部分关系到套数的认定; 无配偶的:不必提供 4、首付款收据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 提供首付款发票(开发商开具) 支付凭证原件(pos小票或银行转账凭证) 首付流水(付首付款最近一个月的银行流水) (2)、购买存量二手房 提供买卖双方确认的首付款收据,并提供银行转账凭据、银行现金缴款单、资金监管凭证等佐证资料; 5、个人信用资料 所有借款人征信报告原件一份(打印前结清所有信用卡贷款的大额负责) 6、还贷卡 所贷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卡复印件(主借款人身份证号+卡号面) 7、收入证明原件+近半年收入流水 8、房屋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 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纯住房公积金贷款2本,组合贷款3本 (2)、购买存量二手房 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完税证明 9、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借款申请人提供以上资料外,售房方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过户前的房屋产权权属证书复印件,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 2、售房方有效身份证件。 3、收款账户:符合受委托贷款银行要求的售房方账户。 注:组合贷款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原件+近半年收入流水 组合贷收入还贷比需要同时满足50%,公积金60%的要求 以上贷款资料仅为参考,具体以所贷公积金中心或公积金合作银行所需要提供贷款材料为准! 昆明楼讯综合整理(编辑:蒋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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