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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特征、原因及预防措施

2024-07-07 10: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园内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发案率逐年上升,并且案件呈现犯罪人群日趋低龄化,犯罪实施人愈发团伙化,犯罪后果愈加严重化,社会危害性逐渐增大化等趋势。这引起包括司法审判工作从业者在内的全社会的高度关注。面对日益严峻的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形势,了解这种犯罪案件的基本特征及主要原因,并寻求、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已经刻不容缓。

    所谓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主要是指在发生在中、小学以及幼儿园或者其合理辐射区域,学生、教师或者侵入人员故意攻击师生人身以及损害师生财产、破坏学校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校园是未成年人接受知识、道德等多方面教育,净化心灵,形成独立人格,塑造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净土。如果任由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频繁发生而不加有效阻止,不仅对犯罪行为实施人的人生轨迹铸成不可磨灭的灰暗印记,还有可能会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伴随终生的身心创伤,甚至对我国现行的校园教育体系,进而对整个社会都造成难以估量的巨大影响。

    笔者现结合具体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对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基本特征、形成原因以及预防措施等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基本特征

    1.逐渐呈现低龄化的发展趋势

    2011年度,我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处理的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行为人的最小年龄为16周岁2个月;2013年度,犯罪行为人的最小年龄下降为15周岁4个月;2015年度,犯罪行为人的最小年龄下降为14周岁5个月。从全国范围内来比对,2015年4月20日北京发布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5)》指出,一项对14-18周岁犯罪人群的调查统计显示,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从2001年的12.3%上升至2014年的20.11%。甚至,在个别案件中,参与者的年龄已经下降到12、13周岁,仅仅因为行为人的年龄未到刑事责任追究年龄,故未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

    犯罪行为人的低龄化如此严重,主要原因在于家庭因素。低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甚至完全懵懂无知,对是非、善恶、对错的认知能力极差,如果缺少父母、其他成年家庭成员或者社会力量及时的关心、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就很有可能受到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进而走上犯罪道路。

    2.以团伙作案作为主要犯罪方式

    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行为人,通常表现为团伙作案的犯罪方式。如本院于2011年度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在上课期间与同桌王某发生口角,其怀恨在心,意图报复,又恐不是王某的对手,遂勾结四名与其关系要好的同学,在放学时,于校门口对王某进行围堵、殴打,造成王某重伤的严重后果。由于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智力、体力、胆量和经验,单独实施犯罪行为得逞的概率显然较低;而勾结其他未成年人采取共同犯罪的形式,成员之间可以互相商量、壮胆,减少犯罪的阻力,提高犯罪行为得逞的可能性。

    3.以伤害、斗殴以及抢劫、抢夺、寻衅滋事等犯罪类型为主

    通过对我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历年来处理的犯罪类型统计发现,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均以伤害、斗殴以及抢劫、抢夺、寻衅滋事等简单暴力犯罪为主。究其原因,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目的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犯罪行为人由于个人情感纠纷或者通过暴力方式寻求精神刺激、填补内心空虚,而对被害人实施人身攻击;二是为获得一定的财物或者通过强拿硬要的方式确立在校园中的另类地位,而采取暴力对被害人的人身和财物进行双重攻击。

    4.课间休息和放学时段是校园暴力犯罪的高发阶段

    在我国的学校内,较为明确的校规、校纪是普遍存在的。上课时,有教师严格监督、管理,一般不太具备实施犯罪行为的条件;而在课间休息和放学时段,学校、教师的监管职能相对弱化,学生所处的空间更加开放,犯罪行为人的行动自由度明显提高,相互间的互动也明显增强,相对容易实施犯罪行为。

    二、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形成原因

    1.家庭教育、关爱严重缺失

    在我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的大量校园暴力犯罪中,未成年犯来自残缺家庭或者成员关系不正常家庭的比例始终居高不下。

    家庭是未成年个体获得关爱、健康成长的第一环境,任何社会关心都无法代替母爱和父爱。一名未成年人长期在残缺的家庭中成长,母爱或者父爱缺失,甚至无人管理、照顾,又或者即使有父母的存在,但是不懂得正确的教育方法,对子女缺乏应有的关爱,那么,未成年人就不可能身心健康地成长。长此以往,未成年人必将流向社会,在无法对自身进行准确的人生定位的情况下,极易受到其他不良的环境、团体的影响,设立错误的人生坐标,最终走上歧途。

    2.学校教育中的品德教育和法制宣传严重不到位

    多年来,我国中、小学等教育体系中的教学习惯一向以升学为主,严重忽视品德教育和法制宣传对未成年人正确人生观塑造的重要作用。多数学校对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宣传完全流于形式,语、数、外等主要科目的课时量安排极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的评价标准实际上就是学习好的学生,其他素质基本忽略;思想品德教育科目的课时受到挤压,安排数量很少;法制宣传的活动更是可有可无,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学校的教学安排中,根本就没有法制宣传的相关科目,也根本没有相关的专职教师。这就造成了很多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行为评价标准的缺失,甚至很多家长也不知道什么是犯罪行为。显然,这种不良教育现状是引发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主要因素之一。

    3.不良文化的影响

    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很容易受到各种不良文化的影响。我们处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未成年人几乎毫无甄别地直接面对媒体、影视剧艺术作品、书刊杂志、网络等各种信息来源。信息是一把“双刃剑”,未成年人通过信息的快速传播获取知识,但是,也一定会接触到各种不良文化。经常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人生观和世界观就会不自觉地受到影响,情感上会变得冷酷无情,面对纠纷时,就会自然而然地采取简单、暴力的方式解决。

    4.缺乏一系列有效的联动预防机制

预防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不是一家一户的事,也不仅仅是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事,更不可能单靠相关司法机关的高压手段来完成。在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学习过程中,我们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未成年人所在的家庭基本上只与学校沟通学习的问题;学校的教育理念陈旧,对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利保护不够,更缺乏基本的对群体性事件或者突发性暴力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相关社会心理辅导机构与家庭、学校的沟通不畅,缺乏有效地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机制;家庭、学校及各相关教育部门与司法、审判机关的沟通不畅,各行其是,缺乏相应的联动机制。没有沟通、协作,发现问题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最终造成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屡发不止,并且愈演愈烈。

    三、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有效预防措施

    1.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关

    对于未成年人教育的问题,任何社会力量都不能替代家庭的作用,更进一步说,就是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责。父母真正地关心未成年子女,就要给予子女足够的爱,设身处地地为子女着想,走进未成年人的内心世界,进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的养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不仅仅体现在物质上,更应当体现在精神层面。家庭教育的核心力量,就体现在能够有效地进行“亲子沟通”,敞开心扉地交流,才能了解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烦恼,进而能够引导未成年人用正确的方式面对和解决问题。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能由多个家庭与社区、妇联等社会机构组成“爱心之家”,共同开展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工作。

    2.切实加强学校在思想品德和法制宣传方向的教育

    在一天当中,未成年人绝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学校里渡过。因此,学校在思想品德和法制宣传方向的教育作用,是绝对不能忽视的。对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的塑造,在幼儿园时期,就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特别是在学校教育期间,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们都应当转变观念,从每一个孩子抓起,身体力行,以身作则,时刻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和时代的正能量,潜移默化地对未成年人产生影响;同时,有效借助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各项法制宣传工作,比如建立长期稳定的法制辅导员制度,利用多种形式,通过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有效地进行法制宣传,使未成年人在良好的氛围中体会法制的精神,感受法制的力量,进而产生对法律的敬畏,自觉遵法守法。

    3.重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对于未成年人正确人生观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心理出现波动是很正常的现象,一旦出现不健康的心理状态,就需要及时的心理疏导。面对这种情况,就要针对未成年人建立完备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现阶段,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应当首先要借助学校这个平台,增加中、小学具有心理学专业知识的师资力量,开设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相关的课程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与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建立长期联系,定期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减压教育,从而减轻未成年人心理不健康的隐患,使其恢复正常心态,有效预防极端情绪的滋长。

    4.全面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全社会联动预防机制

    预防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从来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牵一发而动全身,预防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全社会都必须行动起来。家长首先应当负起责任,提高警惕,时刻注意未成年人不良的思想动态,与学校、老师及时沟通;教育机构不能仅仅盯着学生的学习成绩,更要重视未成年人的心理变化,并与政府的相关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司法审判机关有效联动,将有可能发生的校园暴力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公安机关、司法审判机关应当与教育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不能被动地“等”,更应当主动地“去”,走进校园,来到课堂上,与未成年人“零距离”接触,现身说法,防患于未然,这种警示作用远远比直接处罚未成年犯更加行之有效。

    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但是,对于解决这个问题的行动却要“只争朝夕”。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的希望。面对严峻的形势,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齐抓共管,才能真正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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