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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原始计分与标准计分的逻辑比较

2024-06-29 13: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高考标准计分的逻辑基础

  为满足选拔性考试对考生比较的目的,在关注个别考生成绩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考查每门学科考生成绩的排序或分布情况。不过由于原始分数不等值,直接把各门原始分数相加后,按总原始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通常所做的那样),也显然不具备科学基础。

  高考成绩的正态分布性质 研究表明,人的能力包括记忆能力、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常常遵从正态分布。就是说,能力超强和极低的人都很少,能力中等的人最多。一般而言,当某个变量受许多个微小、相互独立的因素影响时,往往表现为正态分布。比如,学生的品德或学习能力就受许多因素影响,如学生的智力水平、家庭状况、个人努力程度、社会环境、班级风气、校园文化风格、教师教学水平、教学方式方法等,都会影响学生的品德或学习能力。然而在这诸多因素中,没有哪一个因素能对学生品德或学习能力起决定性作用,甚至每一个因素的影响可能都微不足道,但又不可缺少。这时学生的品德或学习能力就一般服从正态分布规律。自然,当试题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状况时,考试成绩的分布也呈正态分布。这时分数极高和极低的都很少,中间的占据绝大多数。

  高考分数呈正态或接近正态分布,对录取工作的科学化、公平性至关重要。比如若题目太难,各种程度的考生都不会做,成绩集中在低分端;或题目太简单,考试成绩集中在高分端。分布偏离正态、成绩扎堆,使考生的实际水平难以被区分开来,录取的公正性难以保证。

  为了满足高考这类选拔性考试对考生进行区分的要求,参阅《教育统计分析方法》,人们依据考生成绩呈正态或接近正态分布的特点,将原始分数(用X表示)转换为标准分(记为Z),两者之间的关系为:Z=(X-μ)/σ。其中μ是某一学科的平均分,即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平均成绩;σ是标准差,代表该学科成绩分布范围的大小,越大成绩分布范围越广,越小成绩分布范围越窄。根据《教育统计分析方法》所附的正态分布表,每一个标准Z分数与它在团体中所占的位置或比率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当成绩分布呈正态时,在Z=-3(比平均分低3个标准差)到Z=3(比平均分高3个标准差)之间就包含了全部考生的99.73%。这意味着,成绩正态分布时,无论是比平均分低3个标准差还是高3个标准差,都很少见。

  考虑到标准分Z不仅有正有负,而且不符合人们计分习惯,于是在标准分数Z的基础上,利用Z'=αZ+β(α、β均为常数)的线性变换,演化出多种形式的标准分数。最早使用较多的标准T分数,定义为:T=10Z+50。这样不仅能避免负分数情况,也能大致符合人们百分制的计分习惯。我国现行标准分制度规定:T=100Z+500,T的取值范围为100—900,超出者分别以100和900计。分析标准分的特点,当Z=1时,代表成绩高于平均分1个标准差;Z=2,则代表成绩高于平均分2个标准差……说明标准分具有等距性质,而且各门学科都有相等的含义,能直接相加(或者依照不同学科在高考中的权重做加权平均)作为高考总成绩,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了原始分数不能直接相加减的问题。同时标准分还能准确刻画成绩在团体中的位次,比如Z=2,表明比该考生成绩高的人数不足全体考生的2.3%,这显然是一个排名很靠前、很好的成绩。可见,基于各门学科考生成绩的排序或分布状况,将原始分转化为标准分,消除了原有各个学科的量纲,体现了学生在群体中的相对位置,标准分数均以标准差为单位,将不同学科的分数统一到一个单位上来,从而实现可以直接相加的功能,而且每一个考生的标准分都能准确表征该考生成绩在团体中的位次,即能准确反映成绩的好与差,从而为择优录取提供了科学、公正的依据。

  高考原始分数与标准分数的比较

  综上所述,按照标准分录取时,能真正达到择优录取、分类录取的目的,充分实现高考录取工作科学、公平、公正的要求。实践表明,按照原始分和标准分两种方式进行录取,确实会产生不同结果。

  例如,甲、乙两名考生在某选拔性考试中,各学科成绩如图表所示。若以原始分数作为录取依据,当录取分数线是300分或者两名考生中只能有一人被录取时,应录取甲生(306分),而乙生(297分)落选。但将甲乙两名考生各科考试的原始分数转化成标准分以后,则录取结果恰好相反。

  这其实不难理解。第一,原始分数的每一单位,不仅不同学科不相等,甚至同一学科的每一分值也并不相等。因此,直接将原始分数相加缺乏科学的依据。第二,原始分数不能体现它在考分总体中的位次,但标准分恰好能反映这一点。如,甲生英语成绩的标准分为0.40,意味着比甲生的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占34.46%;而乙生英语成绩的标准分为2.20,说明比这一分数高的考生仅占1.39%。可见,标准分正是通过每个考分在全体考分中的位次来表征优劣,故又称为相对分数。

  早在1994年,国家教委办公厅针对各科命题难度不同,导致各科原始分数之间不能直接比较,造成分数解释上的困难等问题,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建立标准分数制度实施方案》,到1997年陆续推广到海南、河南、陕西、广东、山东、福建等省。2001年只有海南和广东两省坚持使用标准分。2002年教育部不再支持标准分试点。使用标准分,一方面对命题提出严峻挑战,不仅题目偏难或偏易,都会出现偏离正态分布的情况,甚至标准差过大(成绩分布范围过大)或过小(成绩分布范围过小),也都可能使成绩的分布偏离正态特性,使原始分数转换为标准分数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当人们不能准确理解标准分的含义时,也会对标准分的实施产生抵触情绪。

  我们在近期一项调查中发现,接受以往高中会考“要符合正态分布”的教师占到33.3%;认为标准分数与原始分数相比“没有本质差别”的教师也有16.7%。这意味着,使人们深刻理解并广泛接受标准分,可能还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

  (张磊 姜孟瑞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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