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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案公示

2024-05-08 03: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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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随着近年来汾阳市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规划用地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做好柳林县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关于2020年度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情况的通报》(晋环函[2021]35号)的要求,结合《山西省柳林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原则和依据

(一)目的

1.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3. 科学划定《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为搞好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提供依据。

4. 与《山西省柳林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相适应。

(二)原则

1.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 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 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 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依据

1.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要求,确定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3. 结合柳林县中心城区的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特别是城市的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应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4. 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的要求。

5. 城市的行政区划及城市的自然地貌。

二、划分方案

(一)适用范围

根据《山西省柳林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完全覆盖柳林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具体为:东至聚鸦公路,西至后大成村(不含),南至青银高速——灰塌则村(不含)——塔村(不含)——三川河以北,北至大中咀村(不含)——董家庄村(不含)——张家山村(不含)——柳林县蓝天救援队(含)——柳林县欣达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不含)——走马梁村(不含)以南,面积为59.95平方公里。调查基准年为2021年。

(二)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根据《山西省柳林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为15个适用区域,分别为:

0类区——0个

1类区——5个

2类区——5个

3类区——5个

1. 1类标准适用区域(23.03km2)。

I. 该区域位于孝柳铁路——太中银铁路以北、大王家山隧道以西、聚鸦公路以南、山西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以东;

II. 该区域位于青银高速——三川河——青银高速——307国道以北、八盘山新村(不含)——薛苇公路以东、太中银铁路以南、307国道以西;

III. 该区域位于太中银铁路——贺昌大街以北、华晋焦煤电力分公司(不含)以东、柳林县蓝天救援队(含)以西、龙沟村(不含)以南;

IV. 该区域包括太中银铁路和307国道围成的区域;

V. 该区域位于薛家湾路——307国道——孝柳铁路以北、屈家沟路以东、山西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含)以西、走马梁村(不含)以南。

2. 2类标准适用区域(27.24km2)。

I. 该区域位于青银高速以南、高红游乐园(含)以东、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不含)以北、青银高速匝道以西;

II. 该区域位于307国道以南、三川河以北、307国道与青银高速交叉处以东、晋泰机动车检测(含)以西;

III. 该区域位于307国道——清河西路以北、薛家湾路——屈家沟路以西、三川河支流以东、刘家墕头村(不含)以南;

IV. 该区域位于该区域位于太中银铁路——307国道——清河西路——薛家湾路——孝柳铁路以南、青银高速——灰塌则村(不含)——塔村(不含)——青银高速以北、晋泰机动车检测(不含)——锄沟大街以东、三川河大桥以西;

V. 该区域位于太中银铁路以北、华晋焦煤电力分公司(含)以西、张家山村(不含)以南、董家庄村(不含)以东。

3. 3类标准适用区域(2.84km2)。

I. 该区域位于薛苇公路以西、高红遗址以南的区域,包括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柳林县丰裕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工业集中区域;

II. 该区域包括福龙煤化有限公司;

III. 该区域位于三川河与青银高速围成的区域,包括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IV. 该区域位于三川河以南、青银高速以北的区域,包括华晋沙曲选煤厂;

V. 该区域位于高红游乐园(不含)以西、青银高速以南、后大成村(不含)以东、三川河以北。

4.4类标准适用区域(6.84km2)。

4a类标准适用区域。

(1)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①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②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m ± 5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m ± 5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 ± 5m。

(2)铁路两侧区域的划分

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不计相邻建筑物的高度,其原则和方法同(1)②。

(3)柳林县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情况见表1。

表1 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划分情况表

(二)声环境质量功能区解释及相应适用标准

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

0类标准适用区域: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见表2。

表2 声环境质量标准

(三)区划的几点说明

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环境噪声分别执行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 本区划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负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实施监督管理。

3. 本区划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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