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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学生应为全球前100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高校在读学生,且距毕业时间不超过两年; 2.2020年4月10日起,在高新区企业实习期满3个月及以上,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 3.未享受过大学生见习训练、企业实训等相关补贴; 4.企业资质: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或经认定的高企、领军人才企业、留学生创办企业等(企业工商注册及参保地均为高新区); 5.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使用实习生,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应规定处理。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服从企业管理,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补助标准 全球前100或“双一流”高校(学科),最高每人1000元/月,最多可领4个月; 实习后留在新区工作的可获得一次性5000元的就业奖励金。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 申报时间:5月和10月 咨询电话: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68414078 苏州高新区毕业生就业奖励金 申报条件 应届生应为: 1.全球前100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的全日制毕业生; 2.在高新区企业实习期满3个月及以上,且通过实习补助审核; 3.毕业后1年内继续留在高新区就业满1年及以上; 4.并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奖金标准 全球前100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的毕业生,每人5000元。就业奖励金每人享受一次。 注意:就业奖励金与青年人才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如申请就业奖励金后,继续申请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要在青年人才生活补助中作相应扣减。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 申报时间:5月和10月 咨询电话: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68414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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