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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学校招生复试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电子信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录取工作的总体工作。 考生咨询电话:0571-86918206 张老师 资格审查电话:0571-86915127 胡老师 考生申诉电话:0571-86915127 申老师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根据学校要求,采用线下复试方式,以笔试+综合面试形式进行。 (二)复试差额比例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复试与录取的比例不低于120%。 (三)复试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具体说明 联系电话 3月30日下午 13:30~16:30 学生报到、资格审查 2教中3楼 学生携带通知上所需资格审查材料进行报到和资格审查,并加入复试qq通知群 86915127 胡老师、申老师 3月31日上午 9:00~11:30 专业课+专业外语笔试 待定 学生需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86878565、86878618郭老师、刘老师 3月31日下午15:00前 心理测试 自行完成 按照群里通知当日下午15:00前在手机端完成心理测试 86915127 申老师 4月1日 8:00~20:00 面试 7教南楼 分组进行面试,学生根据现场安排候场面试 86878565、86878618郭老师、刘老师 4月2日 9:00~11:00 团队介绍及师生双选 7-127 各团队介绍团队情况及师生双选 86878565、86878618郭老师、刘老师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1、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包含专业知识笔试(2小时)和专业外语能力笔试(30分钟),其中专业知识笔试(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内容按照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科目和范围进行命题考核。 (2)心理测试请考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心理测试流程》于3月31日下午15:00前在手机端自行完成。 (3)面试以专业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考核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解决问题和模拟计算、外语交流等能力。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为3月31日下午,具体地点直接通知相关考生。 2、复试要求 复试当日考生在进入候场教室时需将手机等电子设备交至指定地点保管。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四、复试所需材料的提交 1、资格审查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按照杭电《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预通知》中相关要求,需在报到时提交:《预通知》中资格审核材料(带原件核查)、政审表及招生复试诚信承诺书(学生须填信息并签字),考生在报到现场交给工作人员。 2、以下复试材料面试时自行带入面试教室,交给面试秘书老师: (1)大学成绩单(盖公章)、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以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证明英语水平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 (2)个人陈述表(双面打印)6份; (3)复试登记表(双面打印)1份;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交到2中341刘老师处; 4、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6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成绩单,直接交到2中341刘老师处。 5、体检表。考生被拟录取之后,将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表于双选会时交研究生秘书老师或在4月25日前寄至电子信息学院相应辅导员(具体邮寄方式另行通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未按要求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复试。 五、录取工作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其中: 复试成绩(百分制)= 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30%+面试成绩(百分制)×60%+专业外语能力笔试成绩(百分制)×5%+外语口语能力测试成绩(百分制)×5%。 注:如有加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二)招生录取原则 根据一志愿报名及入学考试结果,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和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集成电路工程专业硕士按照不低于120%的差额复试原则复试。 1、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遇同专业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如遇拟录取学生有不接受录取等特殊情况,在各对应专业未录取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3、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已入学者取消学籍。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违规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 本细则未规定之处或学校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则按照学校最新招生工作要求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学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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