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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成本的加权平均法怎么算?

2024-07-13 10: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加权平均法又称“综合加权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一个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结存存货成本+购入存货成本)/(结存存货数量改雹+购入存货数量);

库存存货成本=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或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收入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例:甲企业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发计算发出材料成本。2018年3月1日结存A材料200件,单位成本40元谈乎,3月15日购入A材料400件,单位成本35元,3月20日购入A材料400件,单位成本38元,当月共发出A材料500件。3月份发出A材料成本

材料单价=(200*40+400*35+400*38)/(200+400+400)=37.2(元/件)

3月份发出A材料成本=500**37.5=18600(元)

结存材料成本=(200+400+400-500)*37.2=1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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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法的优缺点有以下:

上月月末材料或产品平均单位成本=上月月末结存材料或产品金额/上月月末结存材料或产品数量。这种方法适用于前后进价相差幅度不大且月末定期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的商品。

优点: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

缺点:不利于核算的及时性;在物价变动幅度较含歼悉大的情况下,按加权平均单价计算的期末存货价值与现行成本有较大的差异。适合物价变动幅度不大的情况。

这种方法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或按上月月末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权平均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库存数量加权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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