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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人民政府 印发《曲阳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资源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04 06: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曲阳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资源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任务目标,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曲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曲阳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资源环境专项审计调查

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23年6月1日至7月20日,河北省审计厅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对曲阳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资源环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审计报告。为认真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问题整改见底清零,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审计问题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以解决突出问题、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和坚决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管理规范到位、制度完善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全面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经济社会管理水平,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县落地生效,推动现代化中国雕刻文化名城加快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效能治理。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大海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刘 京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门士敏 县政府副县长

韩蕾梅 县政府副县长

      安芹召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王少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做好日常协调沟通,梳理汇总各责任单位整改资料。

三、整改任务和要求

(一)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1)支持特色产业措施落实不到位。

2022年9月23日,曲阳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支持雕塑定瓷特色产业的十条措施》,对参加各项技能大赛中获金银铜奖的工艺美术大师和雕塑定瓷工匠给予不同标准的资金奖励。截至2023年7月13日,奖励资金17.50万暂未支付。

牵头领导:刘京

责任单位:雕刻定瓷行业服务中心

整改要求: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奖励资金已支付到位。县雕刻定瓷行业服务中心应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进雕塑定瓷产业创新发展。

(2)支持规上企业措施落实不到位。

2022年4月,曲阳县人民政府为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制定《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次入统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不同标准的资金奖励。因县财力紧张,截至2023年7月,165万元奖励资金暂未拨付,涉及19家企业。

牵头领导:门士敏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整改要求:审计指出该问题后,165万元奖励资金已支付到位。县发改局应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3)扶持科技创新措施落实不到位。

2021年6月,曲阳县人民政府为推动科技强县,制定《曲阳县扶持科技创新九条措施(暂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园区企业给予不同标准的资金奖励。因县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截至2023年7月,92.1万元奖励资金暂未拨付,涉及244家企业。

牵头领导:门士敏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整改要求:县发改局应按相关要求拨付资金奖励,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严格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加快推动县域科技创新发展。

2.营商环境需进一步优化

(1)拖欠市场主体账款4671.65万元。

因县财力紧张,截至2023年6月,曲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拖欠恒发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服务费3291.62万元,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曲阳县分局拖欠曲阳粤丰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城区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服务费1380.03万元。

牵头领导:门士敏、安芹召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曲阳分局

整改要求:县执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曲阳分局应依法依规处理,尽快支付拖欠市场主体的账款。

(2)违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开展政府采购。

一是经曲阳县人民政府批准,2022年城管局与恒发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合同,合同期限为2023年3月-2025年3月,合同金额合计为16245.98万元;二是经曲阳县人民政府批准,2022年3月、9月和2023年4月,城管局与农发投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及处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合同,三次合同金额合计6181.31万元。

牵头领导:门士敏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整改要求: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县执法局对上述两个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粤丰粤展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县执法局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生态功能区资源环境政策贯彻落实方面

1.资源环境重点任务推进缓慢,河长制、古树名木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

(1)2022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部分任务推进缓慢,未建成河湖生态缓冲带。

2022年4月13日,曲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曲阳县2022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要求在饮用水源湖库周边因地制宜划定生态缓冲带。因县财力紧张,截至2023年6月,生态缓冲带未开工建设。

牵头领导:安芹召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阳分局

整改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曲阳分局应加快项目进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缓冲带,完成要点任务。

(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任务推进不力,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不明晰。

截至2023年5月,因县财力紧张2020-2022年未安排预算,县资规局未按照省、县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河、湖、水、库、湿地、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任务,造成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不明晰。

牵头领导:门士敏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要求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

(3)河长制落实不到位。

2023年6月,孟良河、木道沟河、三会河部分河段(均属于白洋淀流域上流)存在干涸无水、桥体护坡坍塌、河道防护网人为损毁,存有建筑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弃油罐等情况,以及附近村民在河道内栽种高杆作物、树木、放牧等行为。

牵头领导:王少辉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要求:县水利局应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度,有效组织协调督导相关部门,做好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古树名木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

截至2023年5月,曲阳县未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2022年本级财政预算;未按要求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未确定古树后备资源;未与古树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无法保障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工作开展。

牵头领导:门士敏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县资规局将2023年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开展了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与养护责任人签订了养护责任书。县资规局应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明确养护职责,保护好古树名木。

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不到位,部分乡镇政府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①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草地和设施农业,涉及面积4122.07亩。

牵头领导:门士敏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县资规局应牵头对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并制定复耕方案,循序渐进推动妥善解决,恢复原种植条件,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②曲阳县羊平镇、邸村镇、党城乡、嘉禾镇、恒州镇、下河镇等共计6个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职责不到位,未对侵占永久基本农田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涉及土地面积179.82亩。

牵头领导:门士敏

责任单位:羊平镇、邸村镇、党城乡、嘉禾镇、恒州镇、下河镇人民政府

整改要求:审计指出该问题后,羊平镇、恒州镇、下河镇三个乡镇人民政府已立行立改,对侵占建筑等进行清除。邸村镇、党城乡、嘉禾镇人民政府应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压实各方责任,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2)曲阳县人民政府未切实履行补充耕地主体责任,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

曲阳县灵山镇辉岭村、北台乡土岭村、郎家庄乡下庄村三个土地整治项目,分别于2022年6月、2021年11月验收。由于县政府对部分补充耕地的特殊保护不到位,县资规局补充耕地巡查责任落实不力,上述三个项目均存在部分新增耕地撂荒的情况。

牵头领导:门士敏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县资规局应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3)应编未编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

曲阳县未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未能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

牵头领导:门士敏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县资规局应按要求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

(4)曲阳县资规局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①两年以上批而未供土地,涉及面积1174.43亩。

截至2023年6月,曲阳县2009年至2022年批准建设用地未供应土地面积1615.33亩。其中,超过两年批而未供土地面积1174.43亩。

牵头领导:门士敏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县资规局应做好批而未供土地调查确认,对于失效的或撤回的用地批准文件,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②违法图斑未立案调查,涉及土地79.05亩。

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部下发曲阳县土地卫片系统认定违法图斑7块,涉及监测面积79.05亩。截至2023年6月6日,曲阳县资规局未对7个违法图斑进行立案调查。

牵头领导:门士敏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审计指出该问题后,曲阳县对上述违法图斑已立案或复耕到位。县资规局和有关乡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前端预警防控工作,对违法线索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③县北环路北方加油站在其旁边林地区域内,未办手续设有一大型车辆停车场,非法占用林地7.41亩。县资规局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未进行查处。

牵头领导:门士敏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县资规局对上述行为进行了查处,该地块已恢复植被,栽种树木,应继续做好巡查和监管。

(5)“以租代征”占用农用地63.57亩。

2022年,曲阳县住建局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采用与恒州镇赵城东村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方式,将农用地用于木道沟清理整治项目,涉及面积63.57亩。

牵头领导:门士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相关部门应尽快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结余资金188.16万元长期滞留未发挥效益。

曲阳县资规局2022年4月拨付恒州镇政府2009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188.16万元,用于被征地人的征地补偿。因项目投资方撤资,截至2023年7月6日征地未实施,此笔资金滞留在恒州镇政府。

牵头领导:门士敏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恒州镇人民政府

整改要求:审计指出该问题后,上述188.16万元闲置征地补偿费已退回县财政局。所属部门及乡镇政府应进和步加强管理,盘活存量资金,避免资金沉淀闲置。

3.部分农膜废弃物未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因重视程度不够,截至2023年7月10日,曲阳县农业农村局未掌握全县农膜用户使用、回收台账信息,部分农膜废弃物未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理,存在农用薄膜污染风险。

牵头领导:王少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

4.京津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王快水库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王快水库属于白洋淀上游,是京津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北京市应急用水储备地之一。2023年7月2日,审计组延伸王快水库齐村镇内水源保护情况,发现库区内存在驾驶游艇和船只下水嬉戏、钓鱼、下网捕鱼等行为;在库区管理范围内,有民宿、饭店、露天烧烤等经营主体,其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垃圾随意堆放,上述行为对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隐患。主要原因是该项监管工作需要市水利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曲阳分局、县政府有关组成部门、乡镇政府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但一直以来,未能形成执法合力。

牵头领导:安芹召、王少辉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阳分局、县水利局

整改要求:审计指出该问题后,相关部门对饭店查封取缔,封堵污水排口,封存休渔期停泊渔船,依法暂扣无牌无证快艇,清理垃圾堆放点。曲阳县人民政府应商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协同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5.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目标任务未完成,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落实不到位。

(1)部分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目标任务未完成。

因曲阳县三面环山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处于晋煤东运主要通道,过境车辆扬尘较多,加之燃煤燃柴禁而不绝、扬尘污染管控不严等原因,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94,同比下降1.4%,全市排名倒数第3名,全省排名第158名(倒数第9名)。PM2.5平均浓度实际完成46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实际完成94微克/立方米;实际完成优良天数244天,优良天数比率为66.85%。均未完成保定市下发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牵头领导:安芹召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阳分局

整改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曲阳分局应牵头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认真履行环保责任。

(2)曲阳县城管局大气污染及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2023年6月6日,恒阳路、恒山北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抑尘措施不到位,路面碎石、泥土等未及时清扫。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及建筑垃圾、渣土未采取抑尘措施。

牵头领导:门士敏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整改要求: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县执法局对施工现场进行铣刨、铺油。县执法局应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工地监管,加大工地巡查力度,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3)北台乡人民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不到位。

2023年6月12日,曲阳县石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扩建养殖大棚时,现场搅拌混凝土,且未采取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等抑尘措施;施工现场堆积大量砂石、泥土未进行遮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等未采取硬化处理措施。

牵头领导:王少辉

责任单位:北台乡人民政府

整改要求: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北台乡政府督促上述企业采取抑尘措施,清理施工现场。各乡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养殖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6.畜禽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2023年6月4日,曲阳县洪泰养殖场、运亨牲畜饲养场等四家养殖企业存在粪污在暂存池被运走,未建设雨污分流设施,粪污暂存池无防雨、防渗、防溢流设施等问题。

牵头领导:王少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曲阳分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要求:审计指出该问题后,上述四家养殖企业已对粪污暂存池进行清理,建设防雨、防渗、防溢流及雨污分流设施。农业农村、环保等部门应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加强监管,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7.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存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1)曲阳县水利局落实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政策不到位。

①曲阳县霖润园林雕塑有限公司擅自启封2022年5月已关停取水井,偷取地下水。

牵头领导:王少辉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要求:审计指出该问题后,曲阳县水利局对上述取水井重新封存,并对企业进行了依法处理。县水利局应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采取长效机制有效防范擅自启封偷水情况的发生。

②曲阳县荣顺雕塑有限公司无证取水。

牵头领导:王少辉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要求:审计指出该问题后,曲阳县水利局对无证取水井进行封存,并对企业进行了依法处理。县水利局应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严禁无证取水行为。

③曲阳县郎家庄乡计都石村、产德乡南次曹村的取水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申请延续。2023年6月27日,郎家庄计都石村取水井仍在使用,产德乡南次曹村取水井季节性封存未使用(农业灌溉用井)。

牵头领导:王少辉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要求:审计指出该问题后,上述取水证已办理完成延续手续。县水利局应加强取水许可证管理工作,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取水单位在取水证有效期内合理取水。

(2)部分乡镇政府污水问题排查不到位,部分企业存在偷排污水问题。

一是曲阳县恒州镇吉顺加油站汽车清洗中心后侧,国道G337线西侧,发现两处排污口,向跃进渠排出洗车污水,跃进渠内积水面积约120平方米。

二是曲阳县燕赵镇中水回用项目1号生态湿地东南角,湿地围栏下方两米处,发现一处管径约40cm排污口,有不明液体流出,形成面积约30㎡的污水坑。污水坑紧靠湿地,有向湿地渗漏风险。上述排污口连接湿地公园外林兴会所西侧雨水阀门井。

牵头领导:安芹召

责任单位:恒州镇、燕赵镇人民政府

整改要求:审计指出该问题后,恒州镇、燕赵镇政府对上述排污管道进行了封堵,并对积水进行处理。各乡镇政府应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排水单位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3)曲阳县卫生健康局下属单位卫生监督所落实污水处理政策不到位,部分医疗机构传染病房的污水未单独消毒处理。

曲阳县中医院、人民医院的感染科、结核门诊等感染性疾病科室均未设置医疗污水预处理设施,医护人员在感染科废水汇入总污水处理系统前手工投药进行处理。

牵头领导:韩蕾梅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整改要求:审计指出该问题后,曲阳县中医院、人民医院均安装了医疗污水预处理设施。县卫健局应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加强曲阳县医疗污水处理工作管理,按要求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

(4)曲阳县住建局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部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擅自停运。

曲阳县灵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因损坏停运,污水存续在污水池中,未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牵头领导:门士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要求:县住建局应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得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5)曲阳县灵山镇、羊平镇未征收污水处理费。

新达通、灵北、羊平3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县城区、灵山镇和羊平镇,均正常运行。截至2023年7月11日,因县政府未对灵山镇、羊平镇污水处理费定价,上述两个乡镇均未征收污水处理费。

牵头领导:门士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整改要求: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应尽快研究污水处理费征收事宜,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

四、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整改责任。县委、县政府坚决扛起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各牵头县领导具体抓,定期调度,加快推动。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把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

二是抓好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质量导向,抓好问题的整改及“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改一个、达标一个、销号一个。要实行挂账督办、台账管理,坚决防止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整改。要守住时间节点,确保到点交卷(整改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县政府督查室要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督办事项,及时跟进督查。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各整改责任单位要从长远发展、整体发展的高度看待和落实整改工作。要抓好总结反思,在推进整改任的同时,剖析问题本质,切实从思想深处找根掘源、汲取教训。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要强化追责问责,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特别是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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