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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在建水利工程节后复工事项的通知

2024-06-09 10: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乡镇、街道,碗窑、峡口水库管理中心,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根据国家、省、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水利在建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我市在建水利工地春节后复工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员管理

项目法人要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密切跟踪节后返岗人员特别是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动态,对于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参建人员,通知其暂不返岗,对于已返岗的,要按规定检测监测,落实好隔离措施,符合要求的再返回工作岗位,同时,加强在岗人员管理,落实好疫情防控和施工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参建人员不得无故离开工地;要建立参建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制度,每天早、晚对参建人员进行一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对湖北返江、途径湖北、与湖北人员密切接触等“三类员工”要进行排查登记,由项目法人统一将《江山市在建项目特定人群调查摸底登记表》(附后)上报至江山市水利局。“三类员工”要经过 14 天的居家观察或集中观察,如有发热等身体异常症状,要立即报告,并在专业人员陪同下到我市定点医院就诊。非“三类员工”如有感冒、发烧等症状的,也一律不得进入在建工地。

二、做好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项目法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抓紧做好节后复工应对准备:一是提前做好“三类员工”排查登记并上报江山市水利局;二是准备好体温枪、口罩、消毒液等物资、疫情防控预案,要成立节后复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病毒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定岗、定人、定摸排登记报告标准流程;三是严格落实各企业、各项目部责任,按照五个“一律不得开工”的总体要求开展工作,项目管理(监理)成员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工,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工,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工,人员培训交底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工,复工程序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工;四是开展复工方案报备制。复工前开展进场人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并纳入复工方案一起报备,复工后动态跟踪所有进场人员情况,有新入场员工及其他变动的,须及时登记、重新报告,2月5日(正月十二)前,要将在建工程值班安排重新报备,项目复工前三天完成复工报备。报备资料不限于复工特定人群排查登记表、疫情防控预案(包括成立节后复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病毒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五个“一律不得开工”的完成情况、复工方案等资料。施工单位准备报备材料,经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签字后,由项目法人报送江山市水利局备案。江山市水利局将对各项目的复工准备工作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项目方可复工。复工报备等准备工作不到位的项目,推迟复工。在项目复工时,各项目部应严格遵守《江山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要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复工后,施工过程中,项目特定人群人员变动的要及时登记报备。

三、加强在建工地出入的防控

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人员封闭式管理制度,对工地驻守人员、进出工地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一律测量体温并记录;若发现可疑病例,工地要一律停工,立即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妥善处置。

四、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做到严防死守。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做好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项目复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跟进、落实整改,确保项目复工工作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

五、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

要严格做好假期延长期间值班工作,安排好值班力量,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信息报送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六、复工时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月27日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我市水利企业(包括所有在建工地)不得早于 2月9日24时前复工。

七、上报及联系方式

由项目法人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落实专人完成“三类员工”排查登记工作,做到一个项目不漏、一个人员不少,确保排查工作精准,不遗漏,并及时上报“三类员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各项目上报各种资料的方式可以是钉钉群、微信群、短信、电话等。

联系人:刘   波,联系电话:664707    13857024707

            毛继军,联系电话:674673    13665709673

江山市水利局

2020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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