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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勇

2024-07-16 18: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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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张居正改革为代表的明代中期改革,学界有着不同的评价和认识。本文认为明代中期的社会改革,是为了缓解复杂的社会矛盾由统治者 各阶层组织的自救运动,在嘉、隆、万三朝形成改革浪潮,可划分成三个阶段 来理解,一是嘉靖前期以“大礼议”为核心的政治改革,二是嘉靖中后期地方 官员组织的赋役改革,三是隆万年间的大变革。张居正改革,对明代后期及 清代都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一时期的改革也可以从王国光的宦绩一探究竟。

关键词:大礼议;一条鞭法;张居正;王国光

文章来源:《西部史学》第三辑,西南大学出版社2020年

明代的历史进入到中期,各种矛盾陆续出现,化解危机成为统治者阶层 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穷则思变,从中央到地方,要求变革的呼声渐起。明代中期已有“弘治中兴”之说,它可以视为孝宗即位后尝试以明初“祖宗法制” 来整肃统治秩序的短暂努力,到正德时各种矛盾变得越来越尖锐。嘉靖初立,以稳固皇权为动机和契机进行的“大礼议”,君臣力图更新气象,采取一系 列以政治为中心的变革。嘉靖中期以后,在地方官的主持下,尝试进行了以赋役改革为中心的革新运动,逐渐汇成改革浪潮,到隆庆朝至万历初年,社会大变革达到高潮,是为“张居正改革”。期间,王国光相继执掌户部和礼部,是万历大变革重要的参与者和组织者,其历史贡献不可泯灭。

对以张居正改革为中心的明代中期变革的评价,不同时代、不同学者的评价差别比较大,有认为张居正是伟大的改革家,挽救了明朝的危亡,也有认 为他无一新政、不过是沿袭旧章而已;有人认为他为此后的晚明开创了一个新时代,也有人认为他不过是旧制度下“无解”的循环。本文尝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把张居正改革置入整个明代中期的历史时段内,对明代中期的社会变革及其对后世的影响谈点新认识,以丰富对明代这段历史的认识和理解。同时,鉴于对这一时期参与改革的重臣王国光的表现研究尚可深入,故结合他的事迹对张居正改革再加以分析。

一、学界对明代中期社会变革认识的分歧

传统史学界对明代中期变革浪潮的定位或评价,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观点,时代不同,观察的视角不一,这大抵是可以理解的。近代以来,对张居正改革的评价总体是予以充分肯定的,20 世纪六七十年代,张居正被视为法家思想的代表,是“中国古代三大改革家”之一。近三十年来,对张居正改革的评价趋于多元,一些批评的声音也有出现。如毛佩琦教授发表有几篇论文,认为“对张居正无限拔高的做法是不妥的,因为它违背了历史逻辑”①。他认为,张居正够不上一位改革家,因为没有提出足以挽救明朝统治衰败的根本办法,只是对旧制度修修补补,使其得到加固。他说:“改革是一个怎样的概念?改革就是破旧立新,就是推动社会进步。一个‘旧’、一个‘新’是其中的关键所在,进步则是改革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历史上有一些人被称为改革家,是大家公认的、无异议的,比如商鞅,比如王安石”,但张居正不能称之为改革家,“他更强硬、更专制,更强调维护传统秩序。他并没有提出系统的新法去取代旧法”②。

高寿仙先生的看法则与之有所不同。他认为“事实上,要给改革下一个严谨、周延的定义,是非常困难的,更不可能提出一套量化指标。因此,还是 ‘允执其中’为好。即凡是针对旧体制弊端或危机局面,提出成系统的变革或整顿方案,付诸实施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都可称之为改革,无论其结果是好是坏,是成是败。”“改革皆起因于深刻的社会背景。改革的发生,绝非个人或集团的心血来潮,而是产生于深刻的社会背景下”①。对张居正改革思想的研究,高先生认为:“张居正既是一位率有成效的政治实干家,又是一位独具特色的政治理论家……张居正继承并融贯了儒法两家的政治理念和治 国技术,形成了一种崇尚实学的实用主义政治理论”,在文章中,作者仍然称张居正是“明代著名改革家”②。

从学术层面上讲,传统的“张居正改革”有被“隆万改革”的称谓所取代的明显倾向,已成为普遍共识。不过,学者的探讨也存在差异和分歧。韦庆远先生认为,所谓的张居正改革,应该从隆庆三年高拱复出、张居正任重要阁员开始。③高寿仙先生称之为“隆万大改革”,他说为“隆万大改革始于明穆宗继位,终于张居正去世。隆庆大阅的发起者,正是锐意改革的一代名臣张居正。他建议皇帝‘饬武备’‘申严军政,设法训练’……张居正溘然长逝,改革戛然而止,明朝开始走上衰亡之路”④ 。长期研究高拱的岳金西、岳天雷二先生则认为,高拱在位及其主政时期的改革,实际是万历改革的先导,必须充分肯定高拱的改革地位⑤。田澍先生《嘉靖革新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年)提出明代中期的改革,以嘉靖“大礼议”开始的嘉靖革新为标志。嘉靖革新说也面临学者的质疑,如颜广文教授就认为,嘉靖在“大礼议”之后的长期怠政,明朝的政治、军事等形势并没有明显的好转,反而有所恶化,田先生视“张居正改革为嘉靖革新的余波”的观点判断有误⑥ 。此后,田澍先生在坚持已有的“张居正时代是嘉靖革新的余波”基础上,认为“嘉隆万改革”是明代改革的新模式,而“嘉靖革新”是明代历史的转折点。⑦

对张居正改革及其时代意义的评价,当下的学界也存在较大的分歧。如前述,在毛佩琦先生看来,张居正的历史作用被夸大了,他甚至认为“张居正的改革,与同朝大多数官僚的治国理念并无不同”,他说:“张居正对旧制度修修补补,使其得到加固,如同给垂死的旧制度服了一剂强心剂,延缓了它的寿命。但是,通过加强专制巩固旧制度,是与当时迅猛发展的社会经济和思想 解放潮流背道而驰的。所以张居正死后,社会变迁的潮流如同洪水冲决堤岸,不可阻挡,明朝历史进入了转型期。张居正成了最后的卫道士,历史走向了他的反面。”①秦晖先生认为,张居正丈田的时候,“都说是丈权贵隐匿的田,可实际丈的都是老百姓”,“真正清丈都是清丈到没有权势的老百姓头上……而如果不丈田,那些权贵会更厉害”;他认为“这些问题在体制没有改变之前没有办法跳出怪圈”;他又说:“如果体制真的松懈下来,真正占到好处的也不是老百姓。所以这个问题在当时是个无解的问题,就这个无解的问题而言, 我觉得不管是司马光式的还是张居正式的,形成一种循环很难避免”,所以,他的结论就是:“制度不变,思想难有作为……与其说是时代局限性,不如说是制度的局限性”,基本否定了在明朝后期革新的努力,实际上“是白费的”②。

相反,万明教授结合对《万历会计录》的研究,高度评价张居正改革的时代意义,“张居正改革改变了中国两千年传统财政体系,改革前以实物和力役为主,改革后以白银货币为主,财政体系的转型是传统中国走向近代国家的历程,无疑是中国近代化的历程”,“晚明中国进入了一个由货币商品经济发展启动的大动荡、大转折、大变革时代。危机与转型是时代赋予的特征,张居正改革前面临的危机不仅是财政危机,也是统治危机;张居正改革后转型的不仅是国家财政体系,而且是中国传统国家向近代国家的转型。处于时代拐点的张居正改革的意义正在于此”③。

显然,改革的作用有主观目的和客观影响之别,二者不可以画等号。实际上,即便是学界普遍认可的“一条鞭法”,它的推行是在明代国家财政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的背景中是自下而上分别进行,而非自上而下的统一实行, 所在各地的办法和标准并不一致,这样的观点在学界也没有形成共识。此外,即便是明后期财政白银化倾向加剧,但如果对比隆庆至万历初年、万历中后期的财政收入状况,除了明末“三饷”加派之后白银所占比例大幅度上涨 外,与清初之后财政收入中的白银规模量相对,明朝与清初也是不可同日而语,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重新探讨。

二、对明代中期社会变革的新认识

以“张居正改革”为标志的社会变革,实际上是明代中期统治者阶层自上 而下的自救运动。当社会矛盾影响到统治秩序时,从皇帝到各级官员势必要 尝试改变,寻找应对措施。如果说“弘治中兴”是孝宗尝试用明初“祖宗之法” 来挽救危机的努力的话,杨廷和借皇位更迭时尝试除旧布新,世宗则是以藩 王登基的“大礼议”为契机,迎来了政治革新的良机;到嘉靖中后期,尽管世宗 怠政,但明朝的行政运作机制,仍然给各级地方官以赋税为中心的改革权限, 一条鞭法在多地自发推行;隆万年间,高拱、张居正主政,明代中期的社会变 革汇聚成了高潮。等万历十年(1583 年)张居正被抄家之后,改革气象渐失, 明代政局越来越恶化。因此,明代中期的社会变革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第一阶段:以“大礼议”为契机的政治改革

武宗遗诏和世宗即位诏都体现出了对正德朝弊政的批评,杨廷和利用其主政的短暂时间,旗帜鲜明地表达了政治改革的决心① 。而嘉靖以枝藩入继大统,给政治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因此,看似对敌的统治者阶层,都在想 办法努力改善政治环境,而不是延续正德朝留下的秕政。这正像嘉、隆、万时 期的阁臣争斗虽然激烈,但内阁首辅们在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后,也都努力做出一些政绩,以治国平天下。

嘉靖三年(1524 年),“大礼议”之争初告一段落,明世宗初步获胜,他开始把大礼议与除旧布新结合起来,他说:“凡旧章未复,弊政未除,人才未用,民生未安,边备未饬,军储未充,一切有裨于政理、利于军民者,其一一条具奏闻,朕将举而行之。期于得万国之欢心,致夫人之祐助,以成至治,以全大孝。则朕之志于是乎可慰矣!布告中外,咸使闻知。”①在张璁、桂萼等“大礼新贵”的辅佐下,明世宗以此前的革新为基础,继续采取一系列大胆而务实的 变革措施,其中之一是扩大内阁事权。明世宗继位后,朝臣鉴于此前宦官专权之害,力主政归内阁。张璁当上首辅后,“排六卿而成相之尊”②,内阁开始侵夺六部之权。内阁事权扩大,提高内阁地位,旨在加强专制皇权,排挤、压 迫不肯服从者,隆万时期的内阁成为改革的组织者,即与此为关。嘉靖前期 的政治改革,还包括整顿都察院、革除镇守中官、革除外戚世封和裁减宗室禄 米等等。③

然而,随着统治地位的不断巩固,明世宗革新的劲头越来越小。世宗长 期深居西内,疏于上朝听政。由于言路闭塞,正直之士难以立朝,而柔媚奉承 之徒却可依媚得宠,得到重用。内阁权重之后,内阁首辅成为中央辅政体制中权力斗争的焦点。嘉靖十四年(1535 年),张璁因病垂重而去职,接替他担任首辅的是夏言,而后又有严嵩和徐阶,他们都投明世宗之所好,以赞助玄 修、善写青词而得宠。处于外廷权力中心的辅臣大都是这种角色,特别是出 任首辅达15 年之久的严嵩,排斥异己,遍引私人,贪污受贿,卖官鬻爵,政治腐败出现了新的情况。但必然肯定的是嘉靖前期的政治革新,一是付诸了努 力,二是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第二阶段:嘉靖中后期地方官员主导的经济改革

嘉靖初年主要进行的是政治改革,经济形势和社会问题依然相当严峻。成化、弘治至正德年间,由于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引发社会消费观点和风气 的变化,明初的许多经济制度已不太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以赋役改 革为核心的经济改革已迫在眉睫。这时的改革呈现分散进行、探索渐进式的 特点。

明代赋役的主要特点:一是以籍定役,二是完纳钱粮。前者划分了不同的户类,后者以各纳税单元完成额定的赋役为原则,同时赋予地方官员在赋役征派时一定的自主权。江南对赋役的自我调整比较早。宣德年间,江南巡 抚周忱创“平米法”,对田赋运输的附加税即“加耗”进行调整,以均平负担。 他的改革遭到重重阻力,景泰二年(1451 年)被罢官,改革随之流产。此后,又有一批巡抚、知府,先后在浙江、南直隶、福建等地推行过类似的改革。不过, 这些改革都没有涉及田则和科则等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化,正德以后开始出现以改变征收科则为主的改革。正德十四年(1519 年)都御史许庭光上疏,请求官民田“各均一则办纳税粮”。不仅实质上、就连名义上也实行官民田一则起科的改革也出现了。嘉靖十六年(1537 年),明世宗采纳礼部尚书顾鼎臣的建议,命右副都御史、应天等十府巡抚欧阳铎清理江南田赋。欧阳铎提出“计亩均输”的改革方案,保留原黄册上登载的科则不动,而用摊派不同数量的耗米和金花银,来调整不同科则田地的负担,使之趋于均平,时称“牵耗”“摊耗” “均耗”。欧阳铎的门生、苏州知府王仪在苏州府积极推行此法。从嘉靖前期 到万历前期,常州、松江、宁国、应天、镇江各府和浙江、江西、福建等地都纷纷仿效欧阳铎、王仪的做法,施行“官民一则”的改革。明代常州人唐鹤征对这种官民田一则的改革极为不满,认为它“上夺朝廷之田,以惠奸宄。”①改革中 出现不同的声音,也是很正常的。

一条鞭法最初的倡导者是桂萼。嘉靖九年(1530 年),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曾经有过三任知县经历的桂萼,根据他过去在成化县任内改革赋役的经验,提出了“清图”“清籍”“攒造”“军匠开户”“新增田地”“寺观田土”和 “编审徭役”七项改革方案②。他在“编审徭役”中建议,徭役不再按黄册派定 的年份轮当,而是由县、州、府、布政司层层汇总,以一省之丁粮,分派一省之 徭役。五个月后,御史傅汉臣在奏疏中,将户部根据桂萼的建议拟定的赋役改革措施称为“一条鞭法”,奏曰:“顷行一条编法,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总于府,各府总于布政司。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 派一省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审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 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行令各府州县永为遵守。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矣。”③

桂萼的徭役改革方案并未能在全国推广开来。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 江南地区,一些开明的地方官,针对当地的具体情况,便自发进行改革的实验,形成一股改革的潮流。这些改革试验名称并不统一,有叫“一条鞭”的,或“一条边”“条编”“条边”“条鞭”“总编”“类编”“明编”等等;改革的对象也不甚一致,有的是针对徭役的改革,有的则是针对田赋,有的是针对役的编审方法,有的则针对征收方式或者解运方式。嘉靖十六年(1537 年),应天巡抚欧阳铎鉴于苏松地区严重的税负不均,试行“征一法”,即“总征银米之凡,而计亩均输之”① ,并对均平差役也提出了许多设想。这种征一法,实际上是一条 鞭法产生的前奏曲。嘉靖四十年,广东巡按御史潘季驯试行“均平里甲法”,变革力役制度,“先计州县之冲僻,以为用之繁简,令民各随丁力输银于官,每 遇供应过客一切公费,官为发银”②。此法深得民心,经朝廷批准,在广东全省 实行。嘉靖四十年(1561 年)至隆庆初年,浙江巡按御史庞尚鹏多次试行赋役改革,推行一条鞭法,其意在公平税负、简化税制,杜绝经手胥吏营私舞弊。 后来他任福建巡抚,也倡导“一条鞭法”。王宗沐在嘉靖中期先后担任江西提学副史、山东左布政使、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职,在各任内都积极推行一条鞭法,将赋役合并,总征均支;征收不轮甲,通一县丁粮均派。海瑞在嘉靖末年任江西兴国知县时,也推行过一条鞭法。隆庆三年(1569 年)六月出任应天巡抚时,又在丈量土地、扒平田则的基础上推行自行设计的一条鞭法。上述赋役改革的尝试,为张居正时代的赋役改革提供了蓝本。③

第三阶段:隆万年间张居正主导的全面改革

嘉靖中后期,中央层面的政治环境、军事防御、民族关系和财政状况等, 却没有因此有明显的好转,相反,像北倭、南倭的矛盾持续激化。隆庆元年(1567 年),户部尚书马森清查内库太仓银情况时就说:“太仓见存银一百三十万四千六百五十二两,岁支官官俸该一百三十五万有奇,边饷二百三十六万有奇,补发年例一百捌十二万有奇,通计所出须得银五百五十三万有奇。以今数抵算,仅足三月。”④

张居正于隆庆元年(1567 年)入阁为大学士。明穆宗死后,明神宗年幼, 阁事由他主持,前后当国十年。由于当时社会改革的各项条件已具备,改革 措施基本得到贯彻落实,并产生了积极的成效。

以张居正为代表的改革实践,在隆庆年间就已经逐步展开。他与他的两 位前任徐阶和高拱密切配合,不断从中央层面推进改革措施。在军事改革方 面,鉴于当时重文轻武、以文驭武的弊病,破格提拔了一批军事将领,如谭纶、 戚继光、王崇古、方逢时和李成梁等人,给他们更多的实权。这些武官也全力 支持张居正在各个领域的改革。隆庆年间,明代的两大“边患”都得到了解 决,实现了“隆庆开关”和“俺答封贡”,张居正等大臣功不可没。

在政治改革方面,立“考成之法”。考核的程序是以部院考察抚按、以六 科监督部院、以内阁督查六科,所以内阁就总揽了行政责任和监察责任,内阁首辅掌控官员的命运。在经济领域推行的一条鞭法和清丈土地,也陆续在发挥作用。此外,他还整顿学校,倡导务实之学。张居正认为“养士之本,在于学校”,通过整顿学校的教育、学风和理念,打造“务实默虚”的良好学风,为 “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的改革创造良性发展的外部环境。所以, 端正士风和学风被纳入改革体系之中。

张居正改革对明代以后的社会经济影响是巨大的,直接的影响是清丈田亩和推行一条鞭法卓有成效,解决了困扰政府的赋役不均、百姓苦于科差、中 央财政征解困难问题,国家财政状况大为改善。张居正“力筹富国,太仓粟可 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成为正德以来国家财政最好的时期。他“严考法,核名实,清邮传,核地亩,一时治绩炳然”“,十年来海内肃清”。①

改革的间接影响尤为深远。明代中后期的白银货币化浪潮已经席卷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明代国内市场与世界市场也连接起来,全球 的白银源源不断地流入中国。受到世界市场的影响,中国的白银价值也出现 了明显的变化。明末的财政状况、白银流通状况以及明朝的国运,紧紧地结合在了一起,并对清前期经济产生很大的影响。②

三、从王国光的宦绩看万历初年的改革

张居正执政时代,是明代社会改革的高潮。如本文第一部分的评述,对张居正改革的命题能否成立?他到底进行了哪些改革?应当如何评价?本部分尝试换一种观察的角度来阐释自己的观点,即通过王国光在改革大潮中 的表现来审视张居正及其时代的变革。

王国光,字汝观,山西阳城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 年)进士,初授吴江知县,后升兵部主事,改吏部,屡迁户部右侍郎。隆庆四年,任职于户部,再督仓 场。神宗初年先任户部尚书,主持编写《万历会计录》,进呈御览。万历五年(1577 年),因吏部尚书张翰被罢,王国光再主理吏部。王国光担任明代中央六部最重要的两个部门尚书的时间,恰是张居正当国之期,他也被认为是张 居正最信任的官员之一,是张居正主持改革时期负责人财政和人事最重要的辅臣之一。也由于这一原因,“及居正卒,御史杨寅秋劾国光六罪。帝遂怒,落职闲住。已,念其劳,命复官致仕”①。

毫无疑问,王国光是万历初年张居正改革的直接参与者,对王国光事迹的考察有助于我们了解这场改革的实际运作。幸运的是,王国光留下来他编 修的两部重要文献,一是《万历会计录》,二是《司铨奏草》,分别记录了他在户 部和吏部任职时的重要活动,为我们提供了张居正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万历初年的经济改革与《万历会计录》

隆庆二年(1568 年)张居正所上的《陈六事疏》,被视为他全面改革的重要规划方案。经济改革是张居正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对自嘉靖后期和 隆庆年间地方赋役改革的继续、深化和全面展开。

今天我们看到的《万历会计录》,最初是由户部尚书王国光与侍郎李幼滋 等人编辑的有明一代、一直到万历初年的经济文书,再到万历六年(1578 年) 由新任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再行订正的。“会计录”之中大量收录了王国光主 持进行的经济改革措施,他处置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批复数百条,涉及经济 运行的方方面面,凡田粮、边镇饷数、库监、光禄、宗藩、职官俸禄、漕运、仓场、 屯田、盐法、茶法、钱法、钞关和杂课等,多有更张损益。虽然因会计录编辑体 例的需要,内容被大量删减,但仍可见他在这一时期参与改革经济管理制度的贡献,为张居正改革提供了最强有力的经济保障。

张居正就任内阁首辅之后,对于创制已历50 年之久而又议论纷纭、数行数止的一条鞭法,是持坚决支持态度的。万历元年,他在给应天巡抚宋阳山讨论条编问题的信中即表示:“仆以一身当天下之重,不难破家以利国,陨首以求济,岂区区浮议而摇夺者乎?公第任法行之,有敢挠公法、伤任事之臣者,国典俱存,必不容贷。”① 后来,他在给山东巡抚李世达的信中,更断然表示,为推行一条鞭法,将不惜付出最大的牺牲:“仆今不难破家沉族,以殉公家之事,而一时士大夫乃不为之分谤任怨,以图共济,亦将奈之何哉?计独有力竭而死足矣!”②但是,张居正又极为冷静清醒,他深知一条鞭法的推行是件十分复杂的工作,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就任首辅后并没有马上发布在全国普遍推行一条鞭法的政令,而是强调:“行法在人,又贵因地”,“须得良有司行之耳”③ ,主张采取因地制宜、慎重灵活的政策。如果当地条件已经成熟,又 “得良有司”即有坚决支持一条鞭法而得力的负责官员,即推行之;否则,不应 勉强推行。

万历元年(1573 年),张居正大力鼓励和支持地方官员推行一条鞭法。他认真选拔和重用一批能干的官员到地方任职,大力推行一条鞭法。万历二年(1574 年)擢用早年任吴县知县时曾“计役授田”,转为御史后又曾数忤严嵩父子的宋仪望,去巡抚赋役不均最为严重的应天府。宋仪望到任后,从万历二年至四年,一面大力进行清丈,另一面结合清丈推行条鞭,除苏、松、常、嘉、湖等中心地区之外,连较为边远的滁州、和州、池州等地,也开始改行条鞭。万历四年(1576 年)三月,张居正又擢用一条鞭法的早期创建者之一、在广东试行卓有成效的潘季驯出任江西巡抚,并授予兼理军务、全责裁理民田、官田和军(屯)田的事务。潘季驯入赣后,即率省内府卫各官亲临地方,清勘田亩, “以人认地,以地计田,以田计粮”④。同年冬,张居正起用一条鞭法的创建者之一、后因得罪巡盐都御史郜永春而被罢斥为民的庞尚鹏,到福建担任巡抚。仅一年半稍多一点时间,福州、延平、建宁、邵武、泉州、兴化、汀州等府以及福宁州,便改行条鞭,其速度之快远超各省。

正是由于张居正的大力支持和鼓励,一条鞭法推行的速度、涉及的地区和取得的成就,都是嘉隆时期远不能比拟的。至此,一条鞭法全面铺开的时 机已经成熟,加上万历八年底下令在全国清丈土地,重新编制鱼鳞图册,又为 推行一条鞭法扫除了一大障碍,张居正便在万历九年(1581 年)下令在全国普遍推行一条鞭法,这就是《明史·食货志》所说的“(条鞭之法)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所以,梁方仲明确指出:“条鞭法到了万历初年发展得甚快。这件事与当时首相张居正锄抑豪强的政策相配合。如果没有张居正的极力支持,条鞭法恐怕不易推行。从这点说,我们认为张氏是推行一条鞭法最有功的人亦未尝不可。”①这一时期经济措施的推行和人事调整,都得到了王国光的密切配合,《明史》称赞王国光“有才智,除掌邦计,多所建白”。

王国光最初完成的《万历会计录》,是张居正改革时代的部分产物,其中 的赋税征收与支出,已呈现逐步走向采用统一白银为计量单位的发展趋势。但当时还未展开普遍的田亩清丈,一条鞭法也未推向全国,因此这一财政总 册中还保存有不少实物部分,计量单位并未完全统一,呈现新旧混杂的现 象。到万历中期,在清丈田亩和普遍推行一条鞭法之后编撰的《赋役全书》 中,这种计量标准混杂的现象便不复存在,即使一些地方仍有实物征收,但都 以白银作为统一计量单位。国家的财政体系,由以实物为主向以白银为主转 变,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二)《司铨奏草》与万历初年的吏治改革

《司铨奏草》是王国光在吏部尚书任上的奏疏结集,所记内容从万历五 年(1577 年)十月至万历十年(1582 年)十月间。时王国光刚刚解职回乡,张居正还未被抄家,故内容未受到后来政治环境的变化而遭删改,且幸得有万历孤本传世②。从本书内容的编排看,卷一前几篇奏疏也体现了王国光与张居正之间的密切关系,分别是《敦趣元辅趋朝疏》《题元辅十二年考满疏》《会 留元辅张疏》等,第四篇《条议吏治疏》是综合体现王国光吏治改革思想的奏 疏,包括采实政、禁投揭、别繁简、议调处、恤卑官、停加纳、责有司、重捕官等八项主张①。

结合隆庆二年(1568 年)44 岁的张居正初入内阁不久上《陈六事疏》,其中指出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六大问题:即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 本、饬武备等。奏疏比较详细地论述嘉隆之际国内的形势及其解决方案,是 他全国改革思想的基本思路。②在王国光主持户部、吏部时,均予以全力支持 和配合,他的八项建议与张居正的六事疏,革新思想是一致的。《司铨奏草》中 集中体现了张居正的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等思想,也就是王国光所讲到的 采实政、禁投揭、别繁简、责有司等内容。王国光重在执行改革方针,如他主 持吏部时对书院的整治,便有“省议论”之意,事见《司铨奏草》卷七的奏疏③。

王国光在官员选拔考察和整饬吏治等方面的措施颇为严厉,张居正以“考成法”为抓手推行的政治改革此前已经普遍实施,此时在具体的落实和实 践上更严厉坚持,以期加强对官员的考核,整饬吏伍、裁汰冗员、肃清吏治、严 明法纪,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司铨奏草》卷七收录有王国光数十 份“复”各地巡抚等官疏稿,主要议题是裁革各类官员的。④

张居正对以考成法为代表的吏治改革的推行和效果比较满意,认为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落实,“皆以考成法行”,他说:“考成一事,行之数年,自可不加赋而上用足。”⑤ 明人对考成法及其作用评价也非常高,史学家谈迁说:“江陵立考成法,以为制治之本。向者因循玩愒,至是始中外淬砺,莫敢有偷心焉。”⑥清人评价说,考成法之后,“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⑦。

改革是对原有结构的打破和重组,打破的方式既可以是创造新的组织形式,也可能是实质性重组。张居正的综合改革是承袭明代中期改革之风,务 求实效,解决真问题,改善国计和民生。改革需要一批有执行力和官员,也需要罢黜反对改革的官员,因而必须通过官员队伍的调整来实现。像出任福建 巡抚的庞尚鹏(万历四年至六年中任职)、耿定向(万历六年中至八年年初任 职)、劳堪等三位坚决主张丈量田亩的官员,主持地方的清丈工作,均与张居 正的大力推荐有关。王国光从万历初年到万历二年间,分别就任户部、吏部这样位高权重的部门,也得益于与张居正的密切关系。重用一批官员,也有可能得罪另外一批官员,这样的矛盾有时候是很难调和的。也可以说,一条鞭法与清丈田地等看似经济改革问题,实际背后都牵涉到人事问题。

王国光为配合张居正的改革而卷入复杂的人际关系,也就在所难免了。对此《明史·王国光传》后有“赞曰”所论同传诸臣,“张瀚、王国光、梁梦龙皆以才办称,杨巍、赵焕、郑继之亦负清望,及秉铨政,蒙诟议焉。于时政府参怀, 言路胁制,固积重难返,然以公灭私之节,诸人盖不能无愧云”①。他们都“皆以才办称”,时值张居正当国之期,张居正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强势施政,他的 同僚不可避免地参与到当时的人事、政事争斗之中,也曾经“亦负清望”,然后 一旦掌握大权,在那个时代,受人诟病或“不能无愧”之事也难自证清白。王 国光便是这样的人物。

可悲之处是,张居正被抄家惩处后,内阁大臣中再无法形成相对集中的 权力,官员们分成多种政治派别,争斗不已。不久,明神宗长期怠政,官员奏 疏多被“留中”,严重挫伤了官员的积极性。官位久虚,助长了官场上的因循 拖沓之风。此时,始自明代中期的改革气象荡然无存,政治环境日趋恶劣,社会矛盾加剧,农民起义、市民暴动、军兵哗变、民族矛盾尖锐等问题日显突 出。所以,也可以说张居正被抄家,他的一些改革措施还在实行,以他为代表 的“工于谋国,拙于谋身”的精气神却消失了,也难怪当初大骂张居正是禽兽 而被廷杖致残的邹元标,后来拖着一条拐腿,积极为张居正的昭雪奔走呼号, 试图召回失去的新政,可惜这一切都太晚了。

(注释省略,参考请引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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