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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关于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2024-06-08 10: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关于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拟打包或单户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单位:万元

序号

债权名称

所在地

本金

利息(截至2019年9月20日)

担保情况

资产线索

1

河北华德钢板有限公司

衡水市

4000

2742

1025台套设备质押担保(评估价值2.6亿元)、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夫妇保证担保

1025台套设备,债务人名下土地使用权1164亩,办公楼及厂房16.81万平方米。

2

河北澳德隆钢丝有限公司

衡水市

5000

5554.75

1.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倩提供保证

担保人旭光集团的部分房屋建筑、车辆等资产已查封,债务人澳德隆公司的厂房、土地、设备已查封。

3

格林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衡水市

5212.43

4750.26

保证人: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及格林公司股东张克强、张贺、林学军。

格林公司名下有衡桃国地(2014)12号、(2014)17号、(2014)18号土地。海江公司名下有土地,衡开国用(2013)第033号、衡开国用(2013)第034号、衡开国用(2013)第035号、衡开国用(2013)第036号。

4

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衡水市

5249.16

4486.28

保证人: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衡水景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衡林生物公司占地面积150亩;地上建筑物总面积19244平方米。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

联系人:林先生、姜先生

联系电话:0451-82282508、0451-82282812

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15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451-82282819 (我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451-8488192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监管局 电话:0451-53626693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具体债权金额以实际处置为准。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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