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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工程车带泥运行污染路面也是会被处罚的

2024-07-07 18: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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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给人的印象经常是钢筋水泥遍地,工程车和工人不停进进出出,带着各种颜色的油污和泥渍……工程车带泥在所难免,当这些车辆驶出工地进入城市,造成道路污染也是会被处罚的。

案 情 简 介

近日,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至开化县某提升改造工程工地附近路段时,发现路面有明显带泥的轮胎印,跟着车轮印记进行追踪十几分钟后发现车辆,系工程渣土运输车。通过对比,渣土运输车车斗和车胎上的泥土与车辆行径道路上的污染物一致,当事司机也承认其带泥运行的事实。

处 理 结 果

介于当事人积极配合第一时间清理路面,县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立即整改,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视点

 运输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俗称渣土车)上路行驶是城市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着力于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角度出发,从严规范管理渣土车运行。渣土处置企业及驾驶员应当保证车辆密闭运输,出工地前进行车身清洗,确保不带泥行使,不因抛洒滴漏、车轮带泥而造成环境污染。

《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四种用于处罚的情形:①密闭、覆盖不严密;②带泥运行;③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④未进行密闭、覆盖。同时,划分了两种处罚额度:①密闭、覆盖不严密或者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②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或者未进行密闭、覆盖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此案中当事人行为为典型的带泥运行,适用《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来源:钱江源普法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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