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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这些中草药材可以应用在餐饮行业

2024-02-22 15: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 保健食品禁用物品不得用于普通食品生产经营(包括餐饮消费环节)。

二、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中符合《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物品及符合相关法规的物品 ,可以在餐饮环节使用。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餐饮服务环节使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之外有关问题的复函》,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所列物质不得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包括餐饮消费环节),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中符合《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物品及符合相关法规的物品,可以在餐饮环节使用。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传统上把药物作为添加成份加入,不宣传疗效并有30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包装食品品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备案,可以销售,销售地区不限。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按照习惯把药物作为添加成份加入食品中配制的非定型包装食品,且已沿用三十年以上的,经所在地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本地加工销售,但不得使用药膳名称。上述食品被批准后,不准增加药物品种、用量,不准扩大添加的食品品种范围。第八条规定,药膳餐厅必须经当地中医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发给药膳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药膳餐厅用于配制药膳的中药品种(除《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规定的品种以外)需报当地中医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药膳配方需报当地中医行政部门备案。药膳餐厅的食品卫生由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监督。

三、上海市规定,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药典已收录且不在《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内的,尤其是有食用传统的物品作为餐饮食品原料的,不宜强调其药用属性,作为餐饮食品原料的,但该原料未经炮制,可以按食用农产品处理。

上海食药监《关于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含“西洋参”等物品有关问题指导意见函》规定,(1)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所列物质不得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包括餐饮消费环节)。(2)餐饮服务单位在不宣称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药品、保健食品特有属性的前提下: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作为餐饮食品原料的,应确保其食用安全性,如在汤中加入西洋参、天麻。在接到投诉举报时,餐饮服务单位若已停止经营上述菜品的,可不予以处罚。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药典已收录且不在《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内的,尤其是有食用传统的物品作为餐饮食品原料的,不宜强调其药用属性,如雪蛤炖木瓜。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药典已收录且不在《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内的物品作为餐饮食品原料的,但该原料未经炮制,可以按食用农产品处理,如新鲜石斛榨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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