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06-29 11:00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MB1938922/2023-00033 发文日期 2023-06-29 公开日期 2023-06-29 文件编号 锡医保价采〔2023〕1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医院,中医,医疗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31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项目的试行价格(包括相关成本资料、设备、材料采购凭证等)应在公示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新增特殊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按附件2执行。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市医疗保障部门将常态化监测项目执行情况,参考周边省、市价格水平,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制定项目价格。 联系人:何晨昊,联系电话:81827033。
附件:1.《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新增特殊医用材料支付标准.docx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关闭窗口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