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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良好经营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社会信用环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树立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我单位郑重向社会承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出现以下十九种情况: 一、超范围经营; 二、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四、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五、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六、未签订书面包价旅游合同; 七、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八、拒绝履行合同; 九、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十、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十一、非因不可抗力,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损害旅游者权益; 十二、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十三、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十四、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 十五、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 十六、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 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垫付接待团队的款项,或者要求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十七、未取得旅游者的同意,将包价旅游合同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十八、旅行社未提醒旅行者购买意外保险; 十九、签订包价旅游合同不规范。 二十、本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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