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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规范

2023-08-28 00: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基建字〔2020〕05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造价控制,规范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办理,明确审批程序,提高管理效率,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办理原则

1.设计变更须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

2.工程签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审定原则办理,并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计量、同步记录的原则;

3.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办理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设计变更

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设计单位依据建设单位要求或自查结果对原设计内容进行的修改、完善和优化。适用于以下范围:

1.国家颁布的新技术标准、新设计规范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新技术要求;

2.根据施工图专项审查时提出的意见须进行设计变更的;

3.使用功能发生变化,需进行设计变更的;

4.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标准及可节约投资、节省工期等的优化设计;

5.施工图中存在错、漏、碰等不合理或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须进行设计变更的;

6.施工图不能满足工程实际要求,须进行设计变更的;

7.其他经协商后需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

(二)工程签证

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工程量增减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签认证明。适用于以下范围:

1.计量类

(1)图纸无法准确计量的设计变更;

(2)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及暂定量(如土方、垃圾清运和问题坑的处理等)的计量。

2.计量计价类

(1)属于清单漏项、清单量差的;

(2)施工中不可预见的障碍排除;

(3)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措施;

(4)其它合同外增加的。

第三条审批权限

(一)对于造价变化在合同额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由基建处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1.单项工程造价变化在2万元(含)之内的,由项目组组长审批后,报工程科科长及分管副处长审签;

2.单项工程造价变化在2万元至5万元(含)之间的,由工程科科长审批后,报分管副处长审签;

3.单项工程造价变化在5万元至10万元(含)之间的,由分管副处长审批;

4.单项工程造价变化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之间的,由分管副处长召集专题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审签;

5.单项工程造价变化在20万元以上的,由基建处处务会讨论通过后,由分管副处长审签。

(二)对于单项工程造价变化在合同额范围外,批复总投资和内容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由基建处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1.单项工程造价变化在2万元(含)之内的,由项目组组长审批后,报工程科科长及分管副处长审签;

2.单项工程造价变化在2万元至5万元(含)之间的,由工程科科长审批后,报分管副处长审签;

3.单项工程造价变化在5万元至10万元(含)之间的,由分管副处长审批;

4.单项工程造价变化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之间的,由分管副处长召集专题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审签;

5.单项工程造价变化在20万元至50万元(含)之间的,由基建处处务会讨论通过后,由分管副处长审签;

6.单项工程造价变化在50万元以上的,由基建处处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分管副处长审签。

(三)对于工程造价变化超批复总投资的,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四条办理流程

(一)设计变更的办理流程

1.使用单位对原设计提出的功能、需求方面的变化,须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基建处据此书面文件由项目组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编制预算,分别报监理、项目组审核,按照权限进行审批后下发执行。

2.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图存在错、漏、碰或与现场不符无法按图施工等问题时,须填报书面工作联系单提出变更申请,由项目组协调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具体步骤如下:

(1)施工单位提交工作联系单报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在核查合同、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资料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明确意见,提交项目组;

(3)项目组审核后提交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变更(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编制预算,报监理单位、项目组审核,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执行。对于由于设计单位疏漏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3.设计单位发现施工图存在问题时,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协商后出具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编制预算,报监理单位、项目组审核,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执行。

4.不影响工程造价且不影响使用安全、设备安装和使用功能的变更,或者能够降低工程造价、缩短施工工期,且不影响使用安全、设备安装和使用功能的变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现场会审的方法进行论证。当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意见一致时,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变更设计,项目组审核后可实施变更。

5.设计变更履行完审批程序后,项目组需确定需要认价材料的价格,并在实施完成后14天内确定该变更造价。

(二)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

1.施工单位根据需要签证内容的实际情况填写工作联系单(附预算)提交监理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及相关文件对工作联系单反映的情况及预算核实后签署意见报项目组。

3.项目组对工作联系单中工程量和造价确认,按照审批权限办理校内审批后返施工单位。

4.施工单位根据审批的工作联系单,实施后办理工程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5.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报签证原因、数量、部位、工程做法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报项目组,项目组审核无误并确定签证造价后报工程科科长及主管副处长签认。

6.对于突发、无法准确计量但必须实施的,可在实施完成后履行程序。

第五条办理时效

(一)设计变更的办理时效

1. 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作联系单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 项目组在接到联系单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或提交至设计单位。

3. 设计单位在收到联系单后,一般问题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设计变更并送达项目组,重大变更视具体情况而定。

4. 项目组向施工、监理单位下发一份变更用于编制预算,施工单位应在14天内提交预算,否则视为无造价调整。监理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预算,项目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内审批手续。

(二)工程签证的办理时效

施工单位在工作内容完成后14天内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放弃;总监理工程师须在接到签证单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报项目组,项目组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返还施工单位。对于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下一工序开始前完成。

第六条其他规定

1.接受学校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应报审计处备案。

2.紧急情况下的设计变更、涉及安全的应急事件可采取事先口头通知、事后补办的应急处理措施。

3.施工单位未按时编制变更预算的,项目组可委托第三方进行预算编制,相关费用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4.项目组在确定变更、签证造价时,对需要认价材料按《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认定工作规范》执行。

5.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一般为八份。设计变更需归档后再下发,施工单位四份、监理单位一份,项目组留存一份,剩余两份留资料室用于结算和归档。工程签证:建设单位留存三份,分别移交造价科、资料室、项目组各一份,监理单位留存一份、施工单位四份。

6.一般材料代换、装饰装修工程的局部修改,以及不影响结构的修改,可由基建处下发工程通知单。项目组拟定工程通知单,按审批权限审批后,由工程管理科科长及分管处长签字、盖章后下发。

7.设计单位所发设计变更、基建处下发的工程通知单以及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应各自连续编号,明确变更原因及日期,做到准确、清晰。

6.办理工程签证时,须附相关工程资料。对重要的隐蔽工程或容易在工程数量、价格等方面产生纠纷的,应附影像资料。

第七条本规范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范经2019年12月7日基建处处务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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