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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打假与社会监督体系

2023-09-21 14: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白明亮

10月10日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方舟子、肖传国一案并判决肖等人寻衅滋事罪后,在社会上网络上一度“沸沸扬扬”,有些方舟子的支持者们颇有扬眉吐气的感觉,而一些人士持怀疑态度,认为方舟子是在作秀,以来提高自己的社会影响力。我想,这件事情既然能够被社会所关注,那么在它背后就一定有深层次的意义,事态平息之后,我们需要冷静地看待一些问题。

民间打假无可厚非,滥词频出有伤大雅

我认为首先要给予肯定的是方舟子的“打假”精神。他是一位民间人士,是从美国读完生物学博士后归国的“海归”。回国后他并没有从事本行职业,而是以“科普作家”和“打假斗士”自居,并创立了“新语丝论坛”,先后揭发了某些科学院院士和高校教授的学术造假行为,在社会舆论上引起广泛关注。我们应该感谢方舟子的是:如果没有他的打假行为,也许我们很难关注学术领域的造假案件。在方舟子等人打假以前,中国普通老百姓的所关注的“假货”仅限于日常生活用品,对于学术领域,还只是“官云民亦云,人云我亦云”。教授、院士等高级知识分子造假似乎是不可能的。现在,民众有了质疑意志,从此中国的学术界就有了一个无处不在的诚信监督机制。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法意》中说:“唤醒了民众的质疑意识就如同把骗局至于光天化日之下。”高级知识分子的诚信素质从此以后也要经受大众和舆论的监督。

但是方舟子被打之后,有相当一部分人不但不同情他,反倒认为他该打。这是因为在方舟子的打假过程中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方面。例如方舟子及其新语丝网站有时候会将学术造假和学术引用混为一谈。方舟子的打假标准是这样的

“不仅仅盗用别人的成果算剽窃,盗用别人的文字也算剽窃。甚至你用了别人的大段文字,注明了出处,但是没有对别人的文字做恰当的改写,这也算是剽窃。如果是直接引用别人的文字,要用引号给引起来表示是引用,光是注明出处还不行。有的人写论文的引言部分去抄别人的,抄完了注明引自这篇论文,他认为这就不算剽窃。那也是剽窃。你在介绍别人的成果的时候,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而不能不用引号地直接用别人的话。”

从这段话看来,到底什么程度是抄袭,很难被定论。另外,一些网友反映说方舟子的新语丝论坛只以方舟子的话为标准进行打假,只要方舟子说是假的,那么他的粉丝们就会“义无反顾”的说这是假的。这种“文革式”打假有失科学和冷静。

真正的打假角色谁来扮演?

不管是真的挨打还是作秀,方舟子打假的行为本身并没有错,但是学术打假不应该由一个平民老百姓来进行。老百姓生活必需品的打假有工商局管,学术打假也应该有一个政府部门来主管。因为高校的教授专家们差不多都与“官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单靠民间个人力量就算有网民,媒体的舆论支持,也无法对其形成长期有效的威慑作用,这种机制只能将“事实”曝光给社会,让老百姓网民去谴责,之后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种打假方式是“被动打假”,被“打”人的回旋余地还很大,出事之后他甚至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去“调理”整个事态,以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况且这种以民间人士为主要打假力量的模式,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只是“三分钟的热度”,一起案件被曝光出来,只会在短时间内吸引公众的眼球,风声一过便再无人问津。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打假联盟十分松散,自从方舟子把《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等有影响的报刊的记者列为“造假嫌疑人”之后,很多媒体都认为方舟子疯了,遂不再与他联合。缺失了媒体的参与恐怕打假就真成了“茶壶里面煮饺子”,这样脆弱的打假联盟恐怕难以适应当今高度信息化的时代。

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办法遏制学术造假么?眼下我们并非束手无策,而是要抓紧建立一个社会共同诚信监督体系。这个体系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社会监督为补充,立法部门应当尽快出台一部比较完善的学术权益法规,以保证科学理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破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网络媒体紧密配合,及时发现检举作假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公民应当自觉提高诚信和打假维权意识,发现造假侵权行为应马上举报。

净化学术领域,学者应洁身自好

为什么学术造假屡见不鲜呢?除了社会监管不力,还有极少部分学者官僚化,政客化,妄图以学术上面的成就来捞取政治资本,这本身就是对学术的亵渎,对自身的不尊重。学术造假要从根本上剔除,还要广大学者,文化工作者尊重自己的职业。此外,政府也要尽快淡化“官僚学术”的影响,把行政与学术教育尽早分离。唯有如此从多方面着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减少学术造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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