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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综合业务 关于印发《江苏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妇幼〔2019〕14号 )

2024-07-16 04: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印发《江苏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妇幼〔2019〕14号 ) 发布日期:2019-04-15 15:55:17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省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妇幼发﹝2018﹞9号)要求,推动儿童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我委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

江苏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健康江苏战略,有效落实《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江苏省“十三五”儿童医疗事业发展规划》,切实维护儿童健康权益,持续巩固优化全省儿童健康核心指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部署要求,在全省组织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儿童优先,全面发展。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实行儿童优先发展战略,优先关注儿童健康事业,优先满足儿童健康需求,优先考虑儿童健康水平,优先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促进儿童体格、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普及儿童健康知识,推行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儿童健康管理,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疾病防控策略,预防减少疾病发生。

(三)坚持科学谋划、适度超前。解放思想、科学谋划,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定位,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扩大儿童健康服务供给,满足多层次的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具有江苏特色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四)坚持优化服务,创新发展。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疗和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协同机制。围绕儿童健康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稳妥推进服务模式创新和医学科技创新,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儿童就医体验。提升优质资源辐射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引导有序就医。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儿童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二)具体目标

——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8‰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10%以下、3%以下和5%以下。

——新生儿访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稳定在85%以上;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扩大,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均达到95%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儿童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进一步得到控制;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到90%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5%以上。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肥胖、视力不良、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得到有效干预。

三、重点行动

(一)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

1、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标准和规范。健全服务网络,加强产前诊断(筛查)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建设,实现设区市全覆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人员参加技术培训。定期组织技术质量控制活动,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技术创新和适宜技术推广。

2、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加强科普宣传,倡导优生优育,强化群众出生缺陷风险防范意识。深入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做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继续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实现全省免费早孕期或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和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两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障碍初筛、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全覆盖,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中孕期胎儿超声检查、新生儿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筛查等项目纳入免费筛查项目。实施遗传代谢病救助和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减少先天残疾,减轻患儿家庭及社会负担。

(二)新生儿安全保障行动

3、完善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网络。落实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制度,推动儿科医生对在院分娩以及住院新生儿实施健康评估。强化院内产儿科医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儿科医生参与制定高危孕妇分娩评估计划,开展多学科协作诊治。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畅通危急重症转运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各级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的龙头示范作用,持续优化完善“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新生儿危急重症筛查、转会诊、急救、培训进修和技术指导的责任网络。实施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设立专项经费加强各级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发挥南京市儿童医院作为省级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持续推动各地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考评制度和退出机制,定期对救治中心进行考核评估。

4、加强新生儿保健和诊治。提升新生儿访视服务工作质量,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保健工作水平。落实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对早产儿进行住院前、住院期间和出院后全面评估和专案管理,推动开展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早期认知发育和营养干预工作,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促进其体格生长及神经心理行为发育。落实江苏省高危儿、体弱儿分级分类管理及转诊制度,尽早、全面进行高危儿、体弱儿专案管理。

(三)儿童均衡营养改善行动

5、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应用好国家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强化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注重通过科普宣教,加强婴幼儿期营养和发育行为的健康促进。利用产后康复、产后访视、新生儿入户访视等环节,加强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的指导。持续完善爱婴医院管理,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6、加强儿童肥胖监测和预防。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儿童个性化营养指导,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开展儿童健康体重管理,自婴幼儿期开始加强肥胖预防和综合干预,特别是加强对学龄前儿童肥胖、血压、血脂等慢性危险因素的监测和干预指导。落实儿童户外活动要求,加强体育锻炼,预防和减少儿童肥胖发生。开发推广儿童肥胖预防和干预适宜技术。

(四)儿童早期发展培育行动

7、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内涵建设。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建设。突出生命早期1000天理念,持续强化儿童系统保健,通过孕妇营养、孕妇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

8、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和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的辐射和引领带动作用,在全省建立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和工作模式,推动全省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切实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落实《江苏省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标准》及《江苏省儿童早期发展基地评估细则》,到2020年,争取在每个设区市至少培育1个、全省共培育20个左右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理念和服务进社区入家庭。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五)儿童身心健康促进行动

9、培养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引导树立“家庭是儿童的第一学校,家庭承担儿童健康管理第一责任”的理念,逐步提高儿童健康的家庭自主管理意识和能力,使儿童体格、心理和行为得到健全发展。推广“医体结合”促进儿童体质健康的策略和方法,切实强化家长及公众促进儿童体质健康的意识,提升家庭养育技能。以家庭、社区、托幼(育)机构为重点,依托母子健康手册,加大从婚前、孕前、孕产期直至儿童期的母子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发挥阵地优势,利用现场讲座、公共区域视频播放、孕妇学校以及网络媒体等多渠道,普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倡导儿童健康生活方式。

10、强化儿童健康管理。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扎实开展0-6岁儿童保健服务项目。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定期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检查,建立眼健康电子档案,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减少近视发生。依托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推动儿童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儿童健康动态管理。

11、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医生进托幼机构定时、定点、定员开展卫生保健服务,促进儿童平衡膳食和适量运动。落实《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实施细则》工作要求,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开展卫生保健人员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做好托幼(育)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控及膳食营养、心理卫生、视力和听力监测、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保障入托幼(育)儿童身心健康。

(六)儿童重点疾病防治行动

12、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措施,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定期对预防接种机构疫苗运输、储存、人员接种资格及疫苗接种登记进行核查,并定期对疫苗接种人员进行考核。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发生。加强在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的疾病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在学生传染病、慢性病预防控制中的主体性作用和在心理健康促进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健全家庭、学校、医疗机构三位一体的“防-治-康”工作机制。

13、开展儿童残疾防治。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配合残联做好儿童残疾康复工作,加强部门协作,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使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

(七)儿科资源配置优化行动

14、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强化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功能建设,努力改善儿童就医条件,充分满足区域内儿童基础医疗服务需求。争取到2020年,各设区市至少建有1所儿童医院,全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应设置儿科诊疗科目,并提供儿科门诊服务。妇幼保健院应当开设儿童保健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儿科诊疗和儿童保健服务,鼓励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发展儿科特色科室。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

15、扩大儿童医疗卫生床位资源。加强综合医疗机构儿科床位建设,到2020年,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三级综合医院和承担区域医疗任务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提供儿科门急诊服务,并设立儿科床位,不少于核定床位数的5%。探索建立儿科家庭病床。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妇产医院必须设立新生儿床位。

(八)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行动

16、引导儿童有序就近就医。进一步优化儿童医疗服务结构配置,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充分发挥儿科医联体牵头医院技术、人才、学科、专家委员会和组织管理等优势,加快完善医联体制度建设,提高区域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合理调整儿科医疗保健服务价格,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不断优化签约服务包,提高签约服务率,增强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17、改善儿科疾病诊疗服务。注重标本兼治改善医疗服务,加强预警和引导,改善就医体验。继续推广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病例的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改造优化诊疗流程,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改善儿童就医体验。改善门急诊环境,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中启动儿科门急诊建设示范项目,到2020年建成示范儿科门急诊100个。

18、加强儿童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儿科建设,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儿童健康服务。建设省级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应设立中医儿科,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市级以上中医院应当开设儿科病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妇幼保健院应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省级和市级妇幼保健院应设置中医儿科。儿童医院应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当设置中医儿科。积极推广应用儿科中医适宜技术,扩大“治未病”在儿童医疗保健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儿童健康领域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开展儿科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加强儿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教育活动。

(九)儿童健康科创领航行动

19、打造儿科医学高地。聚焦儿科医学科技发展前沿,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增强儿科医学创新内动力。重点围绕健康管理、重大疾病防治、疑难危重疾病诊治,建设一批儿科医学尖峰、高峰专业。支持和鼓励儿科专业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全省儿科专业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地位。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建设2-3个省级儿童医疗中心,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提供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危急重症诊疗和康复服务,并以此中心为基础创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到2020年,创建一批儿科相关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造就10名左右专业技术水平领先、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人才;造就20名左右国内知名度高,在省内有影响力的优秀人才;造就100名左右引领省内先进技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骨干人才。加快儿科技术平台和基地建设,提升儿科临床研究能力。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儿童短缺药品、剂型和医疗器械。加强儿童健康政策研究,提高各级儿童健康工作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20、加强儿科队伍培养。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依托领军人才增设1-2个国家级儿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依托优秀人才和骨干人才建立2-3个区域性的协作网,培养基层儿科医师。提高儿科医师的学历(学位)层次和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培养一批儿科学博士和新增1-2个博士后流动站。创新人才培养和发展机制,继续加强医学院校临床专业儿科方向教育,加强儿科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儿科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儿科能力培训。建立儿科人才预警和管理制度,定期发布儿科紧缺人才目录。鼓励和引导儿科医师通过多点执业的方式合理流动,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的均衡发展。优化儿科职业发展环境,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综合医院内部收入分配向儿科倾斜,健全与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

21、推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发挥儿童健康相关机构和技术人员的医学创新主体作用,扩大机构和团队的创新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促进儿童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十)“互联网+儿童健康”行动

22、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加强电子病历、远程医疗、信息便民在儿童医疗服务中的务实应用。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儿童专科医疗联合体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支持远程医疗、分级诊疗等服务。推动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部门、托幼(育)机构等之间的业务协同,为儿童提供全程化、个体化、签约式健康医疗保障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

23、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围绕儿童日益增长的需求,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依托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在电子健康档案中实现“出生建档、全程记录”。建立儿科临床诊疗知识库,开展儿科诊疗服务导航。推进预约服务,逐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儿科门诊、预防接种门诊预约服务比例。推行分时段预约,对预约患者和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安排就诊。建立儿科服务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引导群众就近、错峰、有序就医。

四、实施阶段

(一)2019年4月,各设区市制定本地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启动各项相关工作。

(二)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各设区市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加强工作推进,进行阶段性总结。

(三)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进行全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的全面总结和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儿童健康工作,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保障措施,聚焦重点、务实推进、突出实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严格落实“责任链”、“实施链”和“绩效链”,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和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对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儿科人才队伍建设、儿童健康服务的投入,提高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公平性。要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杠杆效应,社会资本参与力度。要科学调整儿科诊疗的专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体现儿科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的督查评估工作,通过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等形式,抓实阶段性评估和终末评估等关键环节管理,重点督导和评估执行进度、执行质量、经费管理、绩效目标等完成情况。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儿童健康方针政策,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营造人人关心关注儿童健康、事事优先考虑儿童健康、爱婴爱母的良好社会氛围。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阶段性成果的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强交流合作。将儿童健康事业发展纳入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全局,学习借鉴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深化合作。推进儿科人才国际化,鼓励儿科人才赴境外进行国际化培训进修,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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