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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发改〔2021〕29号
获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县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获嘉县金鹏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2021年3月19日国家发改委天然气价格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和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文件,按照我省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县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我县居民气价标准为: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含)以内的,销售价格由2.57元/立方米调整为2.6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由3.34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 二、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响,我县低收入群体用气户仍执行原价格标准,即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含)以内的,销售价格为2.5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为3.34元/立方米。 三、低收入群体用气户可凭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证件向燃气公司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鉴于低收入群体动态管理模式,有效期定为一年,到期后按规定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要在办公及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标准,自觉接受消费者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要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五、本通知自2021年5月31日起执行。
2021年5月21日
抄送: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获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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