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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24-07-16 17: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起草文件的原因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住房的质量和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工程对于保障住宅使用功能、提升群众居住舒适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红线范围内附属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内容涵盖范围广、多专业工种交叉作业、多部门交叉监管等问题,监管难度较大。2021年初,南京市建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21〕10号)文件,文件对红线范围内附属设施工程的监督职责进行了明确,但职责划分不够细致全面,无法满足施工现场的管理需求。近年来,我区涉及房屋交付后维权投诉量一直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关注的投诉矛盾焦点由房屋工程质量转向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区急需出台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红线范围内附属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附属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南京市排水条例》《关于加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21〕10号)等文件规定,区城建局牵头起草了《南京市江宁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附属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五章共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附属设施工程范围和建设原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行业监管责任,包括:规划资源、建设、园林绿化、行政审批、燃气、水务、生态、城管、电力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附属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章,专营及其他单位责任,包括:水、电、气等专营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包括:文件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四、特别说明

《管理规定》的实施,有助于避免红线范围内附属设施工程多专业工程交错、综合施工导致的各职能部门监管过程中易出现监管盲区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参建各方的责任,厘清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边界,消除监管盲区,提升我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附属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压降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交付后的各类投诉,从而提高我区人民群众满意度。

相关链接:关于征求《南京市江宁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附属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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