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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027号建议的答复

2023-10-05 08: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和引导央企及各省属国企校园招聘给予一般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机会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是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重要内容。《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并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作出规范,明确了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时的法律救济途径。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就业公平,坚决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和制度,加强校园招聘管理,积极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1.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管理。201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5号),明确要求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招聘活动,要严格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201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号),再次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强校园内招聘活动管理,严禁发布性别、民族、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歧视性信息。

  2.强化招聘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推动招聘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出台《进一步加强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01号),规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发布行为,要求不得含有就业歧视和院校限制等内容。2019年专门针对就业性别歧视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明确了招聘行为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提出了救济渠道,切实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每年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招聘中存在的各类就业歧视现象及时予以纠正。

  3.落实完善国有企业招聘政策。国务院国资委始终要求国有企业特别是所监管的中央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就业政策,积极吸纳就业,并在招收高校毕业生过程中注重公平公正。近年来每年制定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文件,对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各企业作为具有用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设定不同岗位的招聘条件,招收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据统计,近两年中央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年均招收高校毕业生40余万人,不仅招收重点高校毕业生,大部分岗位招收一般高校、高职及其他学历毕业生。此外,中央企业招聘时还向新疆西藏青海等重点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倾斜,承担了推动特殊群体就业的相关工作。

  4.提高毕业生维权意识。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在开设的就业指导课程中,包含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要求各高校通过就业讲座、政策宣传、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相关法律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年组织公共就业人服务进校园、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宣传,增强高校毕业生维权意识。

  5.做好《反就业歧视法》立法调研工作。当前,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是社会各方共识,但就业歧视定义、罚则、法律救济途径等方面,各方仍存在不同认识,需要深入研究,稳慎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做好相关立法的调查研究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推动立法部门将《反就业歧视法》纳入立法计划。

  下一步,教育部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研究和部门协商,努力保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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