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协议不因合同显失公平而无效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放弃工伤承诺书有效吗 员工自愿放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协议不因合同显失公平而无效

员工自愿放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协议不因合同显失公平而无效

2024-02-29 00: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案例:2015年3月12日,李兴某到N公司处工作,操作工。N公司为李兴某缴纳社会保险至2020年2月。2016年5月20日,李兴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李兴某的鉴定为工伤8级,无生活自理障碍。2017年7月15日,N公司与李兴某签订“李兴某放弃本人在青岛耐克森橡胶有限公司退社后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支付约定”,载明“鉴于青岛耐克森橡胶有限公司员工李兴某(身份证号码:3702851979××××××××)搭乘公司租赁的班车上下班途中受伤并最终鉴定为工伤八级,班车公司已支付李兴某经济赔偿金,李兴某接受该笔赔偿款项后与青岛耐克森橡胶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在李兴某于青岛耐克森橡胶有限公司退社后放弃青岛耐克森橡胶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全部费用。”李兴某交通事故一案经一审法院(2017)鲁0285民初316号民事案件判决处理并已执行。2020年3月9日,李兴某到“海诺公司”工作。同月11日,因合同到期,李兴某与N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李兴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N公司支付李兴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1776元。2021年3月15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西劳人仲案字[2020]第111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李兴某的仲裁请求。该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李兴某对裁决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用人单位与李兴某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因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而无效

法律意见分析:李兴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工伤并鉴定为八级伤残后,其与N公司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李兴某放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部费用,是李兴某在了解自身伤残程度后,自愿放弃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系李兴某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该协议有效。同时,李兴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该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故李兴某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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