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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包头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包头中院主动作为,在积极推动网上立案的进程中,建设并启用了诉讼费网上缴退和减免缓系统。 在自治区高院、自治区财政厅、包头市委政法委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相关银行和软件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包头中院作为诉讼费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单位积极推动票据改革,进而实现“线上支付+电子票据”一网通办。 11月26日,某行政案件代理律师田某通过个人电脑,登录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网上缴费平台,成功缴纳了一笔诉讼费预收费用,缴费完成后,缴费记录中当即自动生成缴费电子票据可供查看及下载。 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开具的第一张诉讼费电子票据,标志着我区法院诉讼费票据改革取得了新突破。 诉讼费电子票据的运用,实现了诉讼费收取、结算、退费和开票管理的全流程信息化,既方便当事人诉讼费缴退,也方便法院全程监控管理款费流转程序,打通了群众网上立案缴费并即时取得票据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百姓“一次都不用跑”的目标。 “线上支付+电子票据”网上一网通办,是指诉讼当事人可通过登录电子诉讼平台或手机扫描诉讼费缴纳通知上的二维码完成诉讼费网上缴纳,办理成功后可在电子诉讼平台、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获取电子票据。 具体操作流程 缴费通知书方式缴费 诉讼当事人可使用手机微信、手机浏览器扫一扫功能扫描通知书上二维码,手机上会显示交费金额,费用类型,若和通知书内容一致,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根据引导完成即可。 (1)法院出具缴费通知书。 (2) 当事人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 (3)查询缴费记录 (4)可以通过微信扫码或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登陆查看电子票据。(左图为扫码,右图为电子票夹) 法院诉讼服务网缴费 (1)用IE浏览器访问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http://bt.nmgfy.gov.cn/,点击网上立案,律师用户可以通过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凭律师执业证号登录,普通用户通过当事人诉讼服务平台凭注册账号登录。 (2) 点击网上交费按钮或点击右侧待办事项中的交费按钮。 (3)选择金财平台交费。 (4)进入缴费系统,进行缴费。 (5) 查看信息是否一致。 (6)选择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注意:不同缴费方式限额不同) (7)查询缴费记录 (8) 查看电子票据 素材来源:技术处 原标题:《诉讼费“线上支付+电子票据”实现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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