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题】一文读懂文化事业建设费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摄影税费 【税务专题】一文读懂文化事业建设费

【税务专题】一文读懂文化事业建设费

2024-06-29 22: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10万元后,部局两家也未再相应提高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标准。现在依然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缴费义务人,同时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