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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志愿填报“提前批”教师专项是什么神仙政策?

2024-07-08 15: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什么是教师专项,教师专项有什么用呢?今天我向大家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教师专项

教师专项,也可称为 公费师范生,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目的是为了加快补齐我省教师队伍的“短板”,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素质结构,培养一批 “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乡村教师。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2021年广东省高考生、内地(大陆)户籍人员,在入学前须由考生本人(未满18周岁的考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与学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承诺入学后非基于法定的或协议书约定的原因,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保证完成学业并顺利毕业后,按照规定通过计划来源地政府面试或考察,到定向安排的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且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三)高考成绩应达到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

三、招录方式

具体录取模式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当年招生工作规定为准。 录取时,安排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中,实行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单独投档录取。

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培养院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要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报到后,与其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六份。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培养院校要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一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查。经复查合格者,由培养院校负责将已签署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转至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

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辖区内定向计划来源县(市、区)政府在三个月内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将已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交由培养院校分发培养对象及留存。

如复查不合格者,由所在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公费定向培养对象。

四、培养经费

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在校4年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并按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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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奖助学金政策规定范围内,除不重复享受减免学费和生活补助外,享受与其他在校生同等待遇。毕业上岗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不享受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五、定向就业范围

面向定向计划来源地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

就业安排及履约管理

1、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要自觉履行在培养前签订的协议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在毕业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坚守服务期约定,努力做教育改革的奋进者、教育扶贫的先行者、学生成长的引导者,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作贡献。

在规定服务期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鼓励其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在职攻读研究生等形式提升学历。

对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各地负责按照规定追缴其退还所享受的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经费总额的30%收缴其违约金,超过1个月缴纳时限的须每天按照应缴交费用1‰的比例加收其逾期付款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

2、根据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当年就业政策要求,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毕业时,由培养计划来源地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工作岗位分配办法,并对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进行面试、考察。

按照人岗匹配、专业对口的要求,由同学段同专业的公费定向培养对象按面试考察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选择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要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到公办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附:广东省2021年提前批本科艺术体育类统考教师专项投档情况

美术类

体育类

音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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