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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夷待访录 学校 原文及白话文译文

2024-07-11 14: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明夷待访录 学校 译文

学校是用来培养士子的地方。然而,古时候的圣贤君王设立学校的意图并不仅止于此,而是要使治理天下所具备的才能都出自学校。这样,设立学校的意图才得以完备。这并不是指正朝位,颁布命令,养育孤老,擒敌请功,能统帅大规模军队的将士,能决断影响较大的诉讼案件的吏民,能主持大规模祭祀活动的人都出自学校。这样做是为了使朝廷上下、市井百姓都能够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形成一种诗书宽大之气。天子认为是的未必正确,天子认为非的未必错误,于是,连天子也不敢随意将自己的是非之观强加于学校。因此,培养士子是学校的一大职责,但学校的设立不仅仅只为培养士子而已。

三代以后,天下的是非对错一概出自朝廷。天子认为荣誉的事,则天下趋而附和以为正确;天子认为耻辱的事,则天下群起而攻之,斥责其错误。处理文书、施行政令、收缴赋税、断狱听讼,这些事务都交由一帮不学无术的平庸官吏去处理。除了社会风气之外,稍有人才出现,就认为学校中没有轻重缓急的习气。而他们所谓的学校也逐渐为了科考成名而喧嚣争竟,变得富贵熏心。于是,学校由于朝廷的势利之风而改变了其本业,而那些有才能、有学间的士子往往自隐于草野之间,与学校无所相干。最终,学校连培养士子的功能也丧失了。

于是,学校变身为书院。而书院以为错误的,朝廷却往往认为正确并以之为荣;书院以为正确的,朝廷却往往认为错误,并对之进行侮辱。伪学的禁止,书院的损毁,这都是朝廷的权势与书院一争高下的结果。甚至连不愿意入仕为官都要论罪,并说:“这种行为是率领天下的士大夫与朝廷背道而驰。”最先,学校与朝廷各不相干;后来,朝廷与学校相对,不仅不能培养士大夫,反而有害于士大夫,但却仍然还要设立学校,这是为何呢?

东汉时,太学有学生三万人,他们敢于发表正直的言论,即使对于豪强权势也丝毫不掩饰他们的意见,公卿们都纷纷躲避来自太学的议论。宋代时,儒生们伏在宫阙门外捶鼓,请求起用李纲。三代时的遗风,在这两个时期还有迹可寻。假使当时的朝廷以他们自己所谓的是非为是非,那还可以看到盗贼奸邪之徒为社会的正义之气所慑服吗?还可以使得君主高枕无忧,国家得以保全吗?也有论者认为这只是衰世之事而已,他们不知道衰世的原因就在于大肆搜捕党人,编管陈、欧,这正是朝廷破坏学校所导致的后果,却反过来追究学校的责任。

唉!上天孕育了百姓民众,委托君主对他们实行教育、培养。授田的法制废除之后,百姓自己买田耕种,以养活自己,君主却用赋税来搅扰他们;学校的法度废除之后,百姓失去了教化却仍敦厚,君主反而用权势、财利去诱导他们。这样做真是太不仁爱了,还美其名曰:“君主如父,君主如父。”那这是谁在欺骗我们呢?

郡县的学官不要通过官府选拔委用,而要通过公众议论选出,并请有名望的儒生来主持。无论是布衣百姓,还是已经辞官卸任的宰相都可担任此职,不必拘泥于是否曾出仕。学官如果对公正的舆论有所冒犯,那么儒生们可群起而撤换他,并说:“他不可以作为我们的老师。”学官之下还设有教授《五经》的老师,兵法、历算、医学、射各方面也设有专门的老师,这些老师都由学官自行选用。凡县邑之中的生员及童生都要携带粮食,从师而习;远离县城的村落,如果士人较多的话,也要设置专门讲授经学的老师。民间凡童子达十人以上,就要用资格比较老而未出仕的生员当作启蒙老师。如此,则郡县所有的士人都有老师来教授,而士人中学有所成者,不是掌管六曹之事,就是掌管教学事宜,这样就没有不用之人了。

除了这些学校之外,凡是那些寺庙、道观及庵堂,无论其在城内,还是在郊野,取其规模较大的改为学院,由经师主管;把规模较小的改为小学,由蒙师主管,以方便学生从师学习。寺庙、道观及庵堂的资产全部归属于学校,以用来资助那些家境贫寒的学子。那些僧道之徒中如果有品行学问突出的,则可以归之于学校,其余的可以让他们从事其以前的职业。

太学中的祭酒应当由当世有声望的大儒来担任,其位重与宰相相等,甚至越于宰相之上。每月初一,天子率领宰相、六卿、谏议亲临太学。祭酒南面而坐,开始讲学,天子也位居弟子之列。

对于天子的政教缺失,祭酒直言不讳。天子之子年满十五周岁后就应与大臣之子一同入太学学习,使他们能够体察民情真伪,并对百姓劳苦有所切身体会。不要把他们闭置在宫中,这样他们的所见所闻就仅止于宦官、宫妾而已,也就容易使得他们妄自尊大。

每逢朔望之日,郡县官要会见县邑之内的绎绅士子。学官讲学之时,郡县官位就弟子之列,并且朝北面而拜。于是,老师、弟子各自提出有疑义的地方互相探讨、析疑。郡县官由于处理文书、政务而不能来的,也要对之有所惩罚。对于郡县官的政教缺失,小的就对之纠察、矫正,大的就击鼓号之于民众。那些偏远地僻的郡县,如果一时间不能请到有名望的儒生,而其郡县官的学问品行较突出的,那么其人也可以在朔望之会上南面讲学。如果郡县官年少而无实学,却还妄自欺压资格老的儒生并位居其上,那么士子可以群起而罢黜他。

提督学政应选择有名望的儒生来担任,但是学官并不隶属于提学。他们可以其学问品行互为师友。每三年,学官选送俊秀到提学处进行考核,补博士弟子;又送博士弟子于提学处考核,以选送至礼部,而不再派遣其他考试官。发榜之后,对于那些名落孙山者,如果平日里品学兼优,学官则和提学商量,可以实行补入。对于学生弟子的罢黜,由学官按其平日言行举止、所作所为,加以定夺,提学不参与其中。

学习历法的弟子如果能测算节气晦朔,就补博士弟子;其学问尤为精深的弟子可入解额,由礼部进行考核,任官于钦天监。学习医术的弟子只有在提学处进行考核,补博士弟子后,方可行使医术。到了年底,按照其医治病患者的有效人数进行考核,并记录入册。考核分为三等:下等罢黜,中等允许其继续行医,上等则送至礼部考察,准入太医院为官。

凡是乡间的宴饮酒会,都要集合一郡一县的绎绅士子。年纪七十以上,且不辱没公正舆论的士人与年纪八十以上,且没有什么过失的百姓均按年龄顺序依次列于南面,学官和郡县官则北面而立,向那些德高望重的老者讨教善言。

凡是乡间以贤名或官位而建立的祠堂都不许因其权势或其子弟关系而有所不公。入祠之人的功业气节可根据国史来进行考察,其文章可根据传世之情况来进行考察,其理学则可依其言行来考察。此外,那些由于乡里小誉,由于写作八股文而获得声名的人,由于讲章之经学或依附事功而闻名的人,即使已经入祠,也要从祠堂中罢黜。

凡是郡县中的书籍,无论是流行于世,还是收藏于家,郡县官都要广为搜集,重金求购。每本书都要抄录或印制三册,一册上交秘书省,一册送至太学,一册存入本县学校。至于时人所写的文集,不师从经学传授而自作的古文,于人没有任何心得体会的语录,无补于实际之用的奏议及无补于史学之用的叙事之文都不允许传刻。而对于那些已经刻录的时文、小说、词曲、应酬之作及代人而写的诗文、书信都要追板烧毁。士子如果擅自选刻科考文章及私试义策,用来蛊惑人心,一经发现,那么是弟子生员的就要遭致黜革,已经授予官职的要削去官职,已经为官上任的也要罢免其官并收回委任官职的凭证。

凡是民间的婚丧之礼全部要按照《朱子家礼》来行事。但是老百姓未必熟知《朱子家礼》,因此,其丧服的制度、牌位的尺寸、衣冠的样式、房屋的建造,都由学官对店铺及手工业者做出定制,方可实行。那些偏远山村则由其蒙师依其既定风俗进行沿革、改进。

凡是县邑之内的名胜古迹及先贤的陵墓祠堂都由学官负责整仿、修缮及对之进行彰显。不合礼仪而建的祠庙全部拆毁,只留土谷祠,内设土地公公和土地婆婆,对之进行祭祀。因此,进入县邑之境,如果看到有违背礼制的祭祀,有不顾礼法的穿着服饰,市面上有巫佛之类的无用之物出售,土地中有尚未掩埋好的死者,耳朵中传来歌舞戏谑之声,大街小巷充斥着鄙俗之语,这都表明学官还有做得不够的地方。

明夷待访录 学校 原文

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非谓班朝,布令,养老,恤孤,讯馘,大师旅则会将士,大狱讼则期吏民,大祭祀则享始祖,行之自辟雍也。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

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荣之,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擿以为非。簿书、期会、钱壳、戎(讼)狱,一切委之俗吏。时风众势之外,稍有人焉,便以为学校中无当于缓急之习气。而其所谓学校者,科举嚣争,富贵熏心,亦遂以朝廷之势利一变其本领;而士之有才能学术者且往往自拔于草野之间,于学校初无与也,究竟养士一事亦失之矣。

于是学校变而为书院;有所非也,则朝廷必以为是而荣之,有所是也,则朝廷必以为非而辱之。伪学之禁,书院之毁,必欲以朝廷之权与之争胜。其不仕者有刑,曰:“此率天下士大夫而背朝廷者也。”其始也学校与朝廷无与,其继也朝廷与学校相反,不特不能养士,且至于害士,犹然循其名而立之,何与?

东汉太学三万人,危言深论,不隐豪强,公卿避其贬议;宋诸生伏阙槌鼓,请起李纲;三代遗风,惟此犹为相近。使当日之在朝廷者,以其所非是为非是,将见盗贼奸邪慑心于正气霜雪之下,君安而国可保也。乃论者目之为衰世之事;不知其所以亡者,收捕党人,编管陈、欧,正坐破坏学校所致,而反咎学校之人乎!

嗟乎!天之生斯民也,以教养托之于君。授田之法废,民买田而自养,犹赋税以扰之;学校之法废,民蚩蚩而失教,犹势利以诱之;是亦不仁之甚。而以其空名跻之曰“君父,君父”,则吾谁欺!

郡县学官,毋得出自选除;郡县公议,请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谢事者,皆可当其任,不拘已仕未仕也。其人稍有干于清议,则诸生得共起而易之,曰:“是不可以为吾师也。”其下有五经师,兵法、历算、医、射各有师,皆听学官自择。凡邑之生童皆里粮从学,离城烟火聚落之处士人众多者,亦置经师。民间童子十人以上,则以诸生之老而不仕者充为蒙师。故郡邑无无师之士;而士之学行成者,非主六曹之事,则主分教之务,亦无不用之人。

学宫以外,凡在城在野寺观庵堂,大者改为书院,经师领之;小者改为小学,蒙师领之;以分处诸生受业。其寺产即隶于学,以赡诸生之贫者。二氏之徒,分别其有学行者,归之学宫,其余则各还其业。

太学祭酒,推择当世大儒,其重与宰相等,或宰相退处为之。每朔日,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

天子之子年至十五,则与大臣之子就学于太学,使知民之情伪,且使之稍习于劳苦。毋得闭置宫中,其所闻见不出宦官宫妾之外,妄自崇大也。

郡县朔望,大会一邑之缙绅士子。学官讲学,郡县官就弟子列,北面再拜,师弟子各以疑义相质难。其以簿书期会不至者罚之。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其或僻郡下县,学官不能骤得名儒,而郡县官之学行过之者,则朔望之会,郡县官南面讲学可也。若郡县官少年无实学,妄自压老儒而上之者,则士子华而退之。

择名儒以提督学政;然学官不隶属于提学,以其学行名辈相师友也。每三年,学官送其俊秀于提学而考之,补博士弟子;送博士弟子于提学而考之,以解礼部,更不别遣考试官。发榜所遗之士,有平日优于学行者,学官咨于提学补入之。其弟子之罢黜,学官以生平定之,而提学不与焉。

学历者能算气朔,即补博士弟子;其精者同入解额,使礼部考之,官于钦天监。学医者送提学考之,补博士弟子,方许行术。岁终,稽其生死效否之数,书之于册。分为三等:下等黜之;中等行术如故;上等解试礼部,入太医院而官之。

凡乡饮酒,合一郡一县之缙绅士子。士人年七十以上,生平无玷清议者,庶民年八十以上无过犯者,皆以齿南面,学官、郡县官皆北面,宪老乞言。

凡乡贤名宦祠,毋得以势位及子弟为进退。功业气节则考之国史,文章则稽之传世,理学则定之言行。此外乡曲之小誉,时文之声名,讲章之经学,依附之事功,已经入祠者皆罢之。

凡郡邑书籍,不论行世藏家,博搜重购。每书钞印三册,一册上秘府,一册送太学,一册存本学。时人文集,古文非有师法,语录非有心得,奏议无裨实用,序事无补史学者,不许传刻。其时文、小说、词曲、应酬代笔,已刻者皆追板烧之。士子选场屋之文及私试义策,虫惑坊市者,弟子员黜革,见任官落职,致仕官夺告身。

民间吉凶,一依朱子家礼行事。庶民未必通谙,其丧服之制度,木主之尺寸,衣冠之式,宫室之制,在市肆工艺者,学官定而付之。离城聚落,蒙师相其礼以革习俗。

凡一邑之名蹟及先贤陵墓祠宇,其修饰表章,皆学官之事。淫祠通行拆毁,但留土壳,设主祀之。故入其境,有违礼之祀,有非法之服,市悬无益之物,土留未掩之丧,优歌在耳,鄙语满街,则学官之职不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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