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种草”实为广告?专家:口碑不能靠“刷”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探店图文 名为“种草”实为广告?专家:口碑不能靠“刷”

名为“种草”实为广告?专家:口碑不能靠“刷”

2023-08-11 23: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现如今,种草拔草成为了许多人分享、尝鲜的途径之一。但是“激情种草”的背后,却可能面临着被骗的风险。

事件背景

“‘种草’很久,终于‘拔草’成功”……近年来,一种新型购物推荐方式——“种草笔记”迅速兴起。这种由消费者自发分享上传的“网红探店”“美食好物种草”等内容,在小红书、大众点评等App上流行。但近期一些“种草笔记”遭到质疑,被指弄虚作假。

有消费者指出,在某App上看到“种草”文章推荐后“激情下单”,却发现部分产品效果与推荐相差甚远,有些甚至属于“三无产品”。还有人表示,外出旅行时去打卡提前提前收藏的“网红”饭馆,实地体验后,却发现服务差、价格高、菜品普通。

在一次次的“拔草”之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发现,这些“种草笔记”有些并非推荐者的真实感受,而是商家出钱,邀请一批“网红”博主发布的虚假“种草”。记者调查发现,雇佣专业写手和网络水军虚构“种草笔记”“网红测评”,已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

虚假“种草笔记”和刷单、刷评价等“业务”相捆绑,形成了固定套路。例如通过“网红”博主影响力宣传一波后,再通过“素人”去增加声量,营造一种“好评如潮”的感觉。原本用来分享好物的“种草笔记”,变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甚至是诱导。

网红宣传、素人打卡,火爆店铺就此诞生。虚假“种草笔记”背后的产业链条,存在着怎样的法律问题?平台承担着怎样的角色?应该如何实现监管、打击?

专家分析

名为“种草”实为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朱巍表示:“种草行为既有表达分享的特点,又有营销广告的性质。”他认为,一般来说,当存在收费推广,抑或是虽未直接付费,但通过标记深度链接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能够被定义为具有广告性质的“种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令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该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兴发表示,如果广告主通过雇佣网红或者素人制造虚假“种草笔记”,将违反本条之规定,涉嫌虚假广告、虚假宣传。

我们都知道,明星代言产品前需要事先了解并亲自使用,一旦产品出现问题,身为代言人也难辞其咎。那么,当“种草”也成为一种广告后,这些为其宣传“代言”的网红、博主是否也应该为自己的“力荐”承担相应责任?

高兴发认为,受到广告主雇佣后进行虚假“种草”的网红,其行为性质应视为广告代言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应该做到事先了解并亲自试用才能进行“种草”。“网红与素人如果接受广告主的利益输送,通过‘虚假种草’等方式为广告主做虚假宣传的,应参照广告代言人进行处罚。”

朱巍表示,界定是否存在广告代言行为,需要将单纯的“种草”与具有广告性质的“种草”相区分,同时要根据发布者的知名度、影响力来综合判断。

代发代写、刷单好评,共同打击“灰色产业链”

除了“虚假种草”外,一些独立于平台以外的机构,招募博主撰写编发“种草文案”,刷流量、刷好评的行为成为互联网营销灰黑产业链中的一环。朱巍认为,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在《电子商务法》中关于刷单的行为也不被允许。

“‘虚假种草’的行为实际上就是钻了平台没有尽责履行监管责任的漏洞,而长期以往也会导致平台公信力的下降,同样侵害了平台自身的权利。”朱巍说道,“流量经济的背景之下,流量成为了许多商机的组成方式,当商品的销量只需要买水军刷出口碑就可以实现,当真正高质量的产品不做广告宣传反而无人问津,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记者注意到,就在昨天,国家网信办对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就规定,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等行为,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

高兴发建议,平台应该加强监管,健全信用评价机制,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朱巍也认为,流量经济下,对于“虚假种草”的行为应该具备统一的打击力度,对相应公司与下属账号之间设置“信用联合惩戒”的关联机制,避免问题账号在多个平台之间移花接木、死而复生,多部门需要联合治理,从源头去遏制、根治这一问题。

整理 | 张旭凡

部分新闻素材综合自新华社

编辑 | 王菁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