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8 02: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注:1.圆括号中的名称,是它前面的名称的同义词。 2.方括号中的字,在不致引起混淆、误解的情况下,可以省略。去掉方括号中的字即为其简称。无方括号的单位名称、简称与全称同。 3.本标准所称的符号,除特殊指明者外,均指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中所规定的符号。 4.人民生活和贸易中,质量习惯称为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