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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期间计算规则: 首先,期间的起算点: 1、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的时间起算。 比如: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至下午5点。那么该期间的起算就是上午9点起算,下午5点期间届满。 2、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从下一日开始计算。 比如:5月1日订立合同约定: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0日内交货。则期间从5月2日起算,5月11日期间届满。 其次是期间的终止点: 1、按照月、年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按照公历计算。 举例:甲乙约定:甲于12月31日起2个月内给乙交货。 起算点为1月1日,2月为到期月,但无对应日2月31日,此时2月的最后一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也即2月28或29日。 2、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3、期间的最后一日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但是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止。 不同观点可在评论处留言,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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