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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关于期间的计算规则,何时起算?何时终止?

2024-07-09 14: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期间计算规则:

首先,期间的起算点:

1、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的时间起算。

比如: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至下午5点。那么该期间的起算就是上午9点起算,下午5点期间届满。

2、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从下一日开始计算。

比如:5月1日订立合同约定: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0日内交货。则期间从5月2日起算,5月11日期间届满。

其次是期间的终止点:

1、按照月、年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按照公历计算。

举例:甲乙约定:甲于12月31日起2个月内给乙交货。

起算点为1月1日,2月为到期月,但无对应日2月31日,此时2月的最后一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也即2月28或29日。

2、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3、期间的最后一日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但是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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