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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被扣的押金如何账务处理?

2024-07-16 13: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很多刚创业的公司都会临时租住办公室过渡使用,大部分商业租赁都需要签署一年的租赁合同,而通常创业公司在初期飞速发展,或许一年时间不到,租住的场所就无法满足需求了。这时候选择退租的话,押金原则上被当成违约金处理,一般都拿不回来。对于公司来说,这一两个月的违约金账务上要如何处理?是该计入营业外支出还是费用?能否税前列支呢?下面小编就来说说这事儿~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是否违约金就等同于罚金罚款呢?非也。在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中有说明,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所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被扣押金应属于因合同违约而支出的赔偿款,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如果有证据资料证明是真实、合理的支出,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另外,合同违约金属于“营业外支出”核算范畴,会计上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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