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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国采药品使用比例不因医院等级而不同

2024-03-08 20: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目前,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以城乡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019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已覆盖了95%以上的人群。

在筹资分担方面,建立了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在费用保障方面,建立了医保基金和个人的分担机制,互助共济化解家庭和个人难以承担的医疗费用风险。

这是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实现为13亿人口提供最大程度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拓宽医疗保险的筹资渠道,使资金来源更广、更稳定,基本医疗待遇更有保障;有利于增强参保人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医疗费用节约意识,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也有利于避免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和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

近年来,各级财政在财力范围内不断加大对医保的投入,2019年全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中财政投入占比超过了70%。医保部门也在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不断巩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目前,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普遍开展门诊慢性病保障;对参加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又提高了13个百分点。

对于困难群体,还可通过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保,并对其参保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再给予补助,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通过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困难群众的实际待遇水平可达到80%以上。

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和积极研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用药保障问题,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2019年9月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聚焦于参加居民医保,且 未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将其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同步推进集中招标采购、完善支付标准、门诊长期处方、加强健康教育的配套改革措施。

各地高度重视,根据国家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抓紧落实相关保障工作,并同步推进配套改革。目前,各地均已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待遇。

针对“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免费使用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低价国产药品”的建议,考虑到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财政支撑能力还很有限,医保筹资水平还不高,基金支撑能力还不足,如果实行免费医疗,不仅会压缩基本医疗服务范围,降低待遇水平,还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医疗浪费,长久来看将影响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也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任务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待遇保障、筹资运行等关键领域的改革,完善公平适度的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用药保障,使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抗癌药不纳入医院药品预算总额

为做好17种抗癌药在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工作,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要求地方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抗癌药的供应和使用。在2018年合理使用抗癌药的费用不纳入当年的医保总额控制范围,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

在制定2019年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时,要统筹考虑谈判抗癌药合理使用的因素,来合理确定2019年的医保总额控制。各地也都采取了积极措施,确保抗癌药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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