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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质量问题买家申请“仅退款”,为何卖家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2024-07-06 02: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购物的出现,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网购消费纠纷。李女士因产品质量问题在购物平台申请仅退款,卖家却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8日,被告李某在原告范某的某购物平台的店铺下单儿童服装商品2件,价值33.82元。当日,范某通过快递向其发送合同约定的商品。3月10日,快递送达,李某收到购买的商品,并确认签收。在李某将购买的服装进行清洗时发现所购买的服装掉色,于是将情况与范某沟通进行沟通,范某同意退还被告8元,李某不同意,范某向李某表示该商品有运费险,要求李某申请退货退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李某就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该平台申请仅退款,该平台介入后退还李某货款20元。原告范某认为因被告李某的不当行为导致其财产损失,遂将被告诉至解放区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在某平台上购买原告范某经营的衣服,系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故本案案由应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该网络购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被告作为消费者,在收到原告寄出的商品之后,认为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但拒绝原告提出的退货退款提议,被告直接要求原告退还货款20元没有法律依据,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已退还的20元,本院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2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作为消费者,在购物平台消费时应当根据购物体验实际情况选择恰当退货退款模式,不可通过不合理下单、退货操作或恶意差评干扰商家经营。作为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把质量关,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商品或服务,对于扰乱经营秩序的侵权损害行为,要勇于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因质量问题买家申请“仅退款”,为何卖家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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