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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未成年人打架引纠纷 法官能动调解化干戈

2024-07-03 07: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未成年人恃强凌弱、打架斗殴等问题,一直是家长担心、教育部门关心、社会关注的大问题。近日,通渭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小明(原告,全文均为化名)与小美系初中同学,小强与小美系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3月,小美与小强等人一同在茶楼喝茶,中途离开后与原告小明等人去南园玩耍,小刚(被告)遂鼓动小强联系小健(被告)、小康等人找到小明对其进行殴打,随后小明头部被小健拍了一砖头,期间小康手持伸缩棍对小明进行威胁。小明受伤后入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247.4元,经通渭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轻微伤。后因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小明及其监护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本着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目的,走下审判台到派出所、被告所在学校积极进行调查了解。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多次联系双方的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耐心细致地进行了庭前调解。经过多番努力,在法官的悉心引导和调解下,双方都打开了心结,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小刚、小健、小康三人赔偿原告小明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5800元。签订协议后,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三人的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将赔偿款一次性交付给了常某的监护人。至此,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被成功调解,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在造成损害或损失后,法律明确规定了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希望每一位监护人都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塑造积极向上的心理和人格,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希望未成年人学生要好好学习、团结友爱,远离恃强凌弱、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

供稿:张栋栋

审核:冯最明 \ 编辑:张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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