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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真正的自由

2024-07-11 19: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创 小北 北京大学出版社

其实,从古至今,人们从未停止对“什么是自由”这个问题的思考,“自由”这个看似简单的词汇被赋予了极其丰富的内涵。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在剑桥大学政治学教授斯金纳的引导下,深入探究西方著名思想家对自由的理解和争论。

消极自由:自由是免于干涉

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是政治哲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西方学者在探讨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往往会引入“自由”这一概念,关注个人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自由,霍布斯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霍布斯从自由主义的视角出发,提出了个人自由的两个构成要素。以下是他的主要观点:

个人要享有国家公民的自由,必须

1.有力量去行动,以追求特定的选项(或至少其替代方案)

2.在行使力量时免于外力的干涉

霍布斯关于自由的观点,可以被称为自由主义式的个人自由概念。接下来,让我们依次考察这一概念中的两个构成要素。

首先,拥有行动的力量是个体享有自由的基础和前提。面对生活中形形色色的选择,个体必须有能力去追求一个选项。对霍布斯来说,只要还能在两个选项之中选择一个,只要还存在替代方案,我们就有行动的自由。

第二,免于干涉是个体享有自由的标志。如果一个人确实是不自由的,那一定是因为他的力量被剥夺了;力量被剥夺意味着行动的力量受到了干涉,因此自由就是免于干涉。在霍布斯看来,干涉可以来自任何外力,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法团、国家或者自然,都可以对个体的行动力量进行干涉,而个体要真正享有自由,就不能受到任何外力的干涉。

那么,霍布斯强调的“干涉”概念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根据他的分析,如果一个外力施加于某个人的身体,使个体力量范围内的行动受到阻碍或者强迫,我们就称这个外力进行了干涉。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人的力量总是可以通过阻碍或强迫这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而被夺走:如果一个人被阻碍做某事,他去做它的自由就被夺走了;如果一个人被强迫做某事,他不去做的自由就被夺走了。那么,阻碍或强迫是什么意思?霍布斯讲得非常简单,就是外力通过物理力量使一个人失去追求替代方案的可能。

在霍布斯的分析中隐含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暗示:只有对身体或物体的干涉才能夺走行动的自由。霍布斯暗中认为,如果一个人只是意志受到干涉,而非身体受到干涉,他就仍然自由的。根据霍布斯的观点,服从国家的法律不会夺走一个人的自由,尽管法律所包含的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对人们的意志具有强制作用,但是意志强制不等于身体强制,因此人们仍然是自由的。

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霍布斯举了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如果一个劫匪拿枪指着你说“要钱还是要命”,你仍然拥有选择的自由,因为劫匪并没有强制你或阻碍你,他只是让你在金钱和生命之中做出选择。如果你选择交钱而不是送命,你不仅是自由地做了这件事,而且还是欣然自愿、毫不犹豫地去做的,是你自己选择了这样去做。尽管劫匪强制了你的意志,但他没有强制你的身体,而只有对身体的强制才能夺走自由。你所做的只是自由选择,这是你必须面对的。是你自己惜命胜过爱财,霍布斯认为你这样做是非常自愿的。怎么样?有没有觉得霍布斯的分析不太对劲?难道我们真的会自由而自愿地让劫匪夺走我们的钱财吗?许多学者对于霍布斯的观点也持有同样的疑问。于是,以洛克为代表的学者试图对霍布斯的自由观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正。

洛克同意霍布斯的部分观点,即如果一个人在行使力量时受到身体上的阻碍,就没有行动的自由。但是他在《政府论》中指出,如果一个人的意志受到强制,他的自由也会被夺走。

在洛克看来,当劫匪问你“要钱还是要命”时,你确实只是在意志上受到了强制,你并不是不可能拒绝劫匪,但是,拒绝劫匪、选择送命是不合意的。你永远不会自发地选择把财产交出去,只有当你的意志承受压迫时,你才会这样做,对意志的压迫破坏了行动的自由。这就是洛克与霍布斯的争论。这一对话使我们看到了一个复杂的谱系,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左侧是霍布斯的观点,右侧是洛克补充的观点

需要注意的是,洛克提到了一个在霍布斯的自由观中没有出现的概念,那就是“强制”,而洛克本人也没有对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后来,边沁在《论刑法立法的限制》中分析了这个概念。边沁认为,我们必须区分两种能够屈折别人的意志、使人听命于你的方式。

在第一种方式中,你可以向他们许诺,如果他们顺从你的意志,你就会给他们回报;如果他们拒不听命,他们的处境也不会变坏。比如我说,如果你听我的,我就给你很多钱。如果你拒不接受贿赂,你不会遭受什么损失;如果你同意了,你就能得到好处。

在第二种方式中,有些人可能会威胁你说,如果你不顺从他们的意志,他们就会惩罚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顺从了,你什么好处也得不到,你只是做了他们让做的事,但如果你拒绝,你就会遇到坏事。比如有人对你说,如果你不照他说的办,他就杀了你。

边沁的提议非常简单,只有第二种方式才算是强制。只有当我面临威胁、如果不顺从就会遭到惩罚时,我才算是受到强制。

不过事情倒也没有那么简单,因为在边沁看来,“威胁”必须具备三个特征。第一,可信。比如有人说,如果你不做这件事他就用油烹了你,但你发现他完全是在胡说,这个威胁就不是可信的。第二,严重。比如有人说,如果你不做这件事,他会非常不安,但你觉得自己根本不在乎,这个威胁就不是严重的。第三,当下。比如有人说,如果你不做这件事,他当下就杀了你,那么你就无处可逃了。所以,如果你面临的是可信、严重且当下的威胁,你就受到了强制。这就是边沁对强制概念提出的分析:如果可信、严重、当下的威胁使替代方案不合意,你的意志就遭到了强制性的屈折。边沁的分析为上文提到的谱系增添了新的内容:

我们可以看到,自霍布斯提出“自由就是免于干涉”的观点以来,有一部分学者试图拓展干涉的具体对象,使其从对身体的限制扩大到对意志的强制。此外,还有一部分学者努力从干涉的来源入手,开始质疑“干涉一定来自外力”的观点。

密尔在《论自由》中问道:自由总是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吗?总是涉及人与世界的关系吗?是否可能有这样一种情况,夺走你自由的那个人就是你?说你“自己夺走了自己的自由”,这个观点能讲得通吗?对密尔来说,理解这个观点的意思非常重要。于是,在关于自由的概念谱系中,又出现了一种新思路:干涉不仅可以来自外力,也可以来源于自我,一个人可以自己阻碍或强迫自己的行动。

那么,人们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阻碍或强迫自己,从而剥夺自己的自由呢?学者们提出了以下可能的答案:

1.激情

在《人类理解论》中,洛克认为,意志或者与理性结盟,或者与激情结盟。如果你与理性结盟,你就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你可以推理出自己要做什么;如果你被激情驱使,那些出于突然的愤怒或惊恐而做出的行动就不是自由的行动,你受到了激情的束缚,或者说你是激情的奴隶。

总之,当一个人受到激情的驱使时,他可以夺走自己的自由,因为此时他的行动不是自由的行动,而是放任的行动。对自由与放任的区分,体现了人们认识的深化。

2.非本真性

在英国,过去对个人自由的讨论总是着眼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着眼于个人宣告其自由空间的尝试,着眼于臣民在法律的权力面前的自由,但密尔深受法国传统特别是托克维尔思想的影响,认为不自由的来源可以不是国家,而是市民社会,是市民社会中的一些群体,它们能强有力地决定什么是为人处世的恰当方式。一个人可能会发现,市民社会所实施的规范已经被自己内化了。

在密尔写作的时代,也就是维多利亚时代中期的英国,社会(而非国家)对一致性的要求非常强大,它使一个人必须按照特定方式来行动、来穿衣打扮、来为人处世,它能够决定一个人究竟是谁,这让密尔深感不安。如果一个人想在生活中出人头地,他就必须接受这些规范,但这会让他成为一个非本真的人。在这种情况下,自我就破坏了自己的自由和本真性。

密尔指出:“英国人以为自己是自由的,但他们宁愿选择合乎习俗的东西而不选择自己的偏好,直到他们除合乎习俗的东西之外压根不再有任何偏好,于是心灵本身被束缚于枷锁之下。”

在社会施加给个体的压力下,一个人对自己的选择进行本真的反思越少,他就越不自由。这一观点在20世纪存在主义的道德哲学中仍然非常重要,自我的本真性被视为核心的道德价值。

3.虚假意识

到了19世纪后期,第三种可能的回答出现了,并在社会哲学和道德哲学中变得极为重要。这种观点认为,一个人对自己应该如何行为的意识可能是一个虚假意识,所谓“虚假”指的是不符合个体的真正利益或人之为人的利益。首先使用“虚假意识”这个词的是19世纪伟大的社会哲学家马克思。

马克思的核心看法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如果你的意识是被布尔乔亚的消费主义社会决定的,你就会按照消费主义的方式来思考,这对你人之为人的真正利益而言是虚假的。在这种情况下,你就破坏了自己的自由。

综上所述,激情、非本真性和虚假意识都会成为人们阻碍或强迫自己的方式,致使人们干涉自己行动的力量,最终剥夺自己的自由。让我们将这些内容纳入自由的概念谱系中:

积极自由:自由是自我实现

我们已经看到了很多不同的思考方式,我们的考察也不再只是线性的分析,而是有了对话和争论。但需要注意的是,到目前为止,有一件事还从来没有被人质疑过——所有人都同意,力量的行使应该免于干涉。“干涉”其实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观念,它可以来自外力,也可以来自自我;可以是身体上的干涉,也可以是强制性的力量。但所有人都同意,在某种意义上,自由就是免于干涉。

然而,到了19世纪末,一些英语世界的政治哲学家受到黑格尔的影响,开始质疑“自由就是免于干涉”的观点。他们认为,除了从消极层面理解自由的概念以外,我们还需要推进到积极的环节,给自由的观念一个积极内容。

在黑格尔看来,人性具有规范性,有一些特定的行为方式是人性的,其他行为方式则不是。当且仅当你追求人之为人的真正利益时,你才是自由的。这一看法深刻影响了19世纪末英语世界的哲学家。

对于“如何知道一个人是不是自由人”这个问题,自由主义传统会回答,如果他们没有受到限制,他们就是自由的,但黑格尔传统会回答,只有他们按照某一特定方式行动,他们才是自由的。这就是积极自由观,自由不是免于干涉,而是按照自由人的方式去行动。

黑格尔式的自由观为我们带来了全新的思考方式:自由当然需要免于干涉,但自由本身并不是免于干涉,自由的根本在于实现人之为人的本质,做出符合人性的行动。既然如此,我们就需要回答一个重要的问题:人性的本质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符合人性,使人自由的?对于这一问题,西方世界自古以来有两种对立的回答,一种站在古典立场,另一种站在基督教立场。

古典观点认为人的本质是政治性的。能体现一个人的自由和人性的行为,就是把他的才能和德性投入到对共同体的服务中。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是政治的动物,实现人的本质就是参与公共事务。这种观点奠定了西方传统的根基。

但是,在西方文化的历时发展中,古典观点逐渐被取代了。基督教对古典传统提出挑战,它认为人的本质不是政治性的,而是精神性的,要想实现人的本质,不应该服务于公共善,而应该致力于服侍上帝。这是一种让人离开政治、转向上帝的哲学。

在文艺复兴时期,古典的看法卷土重来。这一时期的哲学家马基雅维利认为,实现人的本质就是把才能投入到公共领域,为你的共同体做事;如果所有人共同行动,就会形成一个伟大的共同体。这种观点直至今日仍然有很大的影响力。

总之,在理解自由的内涵时,除了认识到“自由就是免于干涉”的消极自由以外,我们还应该关注“自由就是实现人的本质”的积极自由,不管这种本质是政治性还是精神性的,这些不同的观点都为自由谱系的完整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共和主义自由:自由是没有依附关系

除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这两条思想脉络以外,与罗马法紧密相关的“共和主义自由”思想可以为我们开辟另一条理解个人自由的路径。

在6世纪末罗马帝国末期的查士丁尼治下,许多世纪以来的帝国法律被编为法典,其中最主要的著作称为《学说汇纂》。作为一部法典,《学说汇纂》在最开始就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什么人服从这些法律?答案是,罗马社会中存在两种人,一种是自由人,也就是公民,包括男人和女人;另一种人则是奴隶。

罗马法典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奴隶并不是法律的一部分,他们没有任何法定权利,也没有任何法定义务,他们并不是真正的人,而是财产。现在我们面临着自由人和奴隶的对立,那么,究竟是什么使奴隶不自由呢?

显然,这一问题与奴隶是否受到干涉没什么关系。罗马社会有很多关于奴隶遇到善意的主人或主人不在场的讨论。在这些情况下,奴隶几乎没有受到干涉。如果自由就是免于干涉,我们就得到了一个荒谬的悖论:“自由的奴隶”。正是由于这种思考方式会导致悖论,正是由于“自由的奴隶”会使“自由”这一重要概念失效,人们才会不断追问:使奴隶不自由的到底是什么?罗马法的答案是,单单主人存在的事实,就足以使奴隶不自由。

这就是说,自由就是不做奴隶,做奴隶就是完全依附于主人的专断意志,用罗马法的语言来说,就是生活在某人的权力之下。如果你生活在某人的权力之下,如果你生活的每一个领域都完全依赖某人的仁慈,那么在该领域中,你就不是自由人而是奴隶。所以自由不是免于干涉,而是免于支配,免于依附他人,不依赖其他人的专断意志。这里的关键在于,只要那些违背你利益的干涉有可能发生,你就不是自由人而是奴隶,因为你依赖其他人的好意,你要服从他们的意志。这就是罗马法的根本主张,也是文艺复兴时期马基雅维利予以复活,并坚决坚持的观点。

于是我们发现,在罗马法的框架下,个人自由的标志不是免于干涉,而是免于依附关系。也就是说,即便没有受到干涉,一个人也可能是不自由的。但这是如何发生的呢?在霍布斯看来,这种说法是荒谬的,如果没有人干涉你,你怎么可能会不自由呢?

文艺复兴理论家接过的新罗马观点认为,有两种可能的答案。首先,如果你生活于其他人的权力之下,依附于其他人的好意,你就不可能自由地行动,因为你的所有行动都不只是你意志的结果,也是其他人默许的结果,而那些人也许会许可你,也许不会许可你。只有他们给了你许可,他们选择不去干涉你,你才能行动,但你做不到像自由行动所要求的那样,仅仅出于自己的意志而行动。因此,单单依附关系存在的事实就能夺走人的自由。

第二种回答是,奴隶不可能意识不到自己是奴隶。一旦你发现自己完全依赖其他人的好意,你就会开始自我审查,你会按照你认为最有可能避免惹恼他人的方式来行动。对依附关系的意识产生自我审查,这就是第二个基本主张。

对于英语世界的政治哲学而言,19世纪见证了自由主义观点的胜利,很少有思想流派会接过新罗马的故事,发展共和主义的自由观。但是,有一个思想流派接过了奴隶问题的语言,这就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讨论了那些仅仅拥有劳动力可供在市场上出卖的人,但这会使他们成为奴隶——“工资奴隶”。“工资奴隶”的概念说明马克思接过了新罗马的故事,使“自由就是没有依附关系”的观点得以延续。

当我们把共和主义的自由观也纳入关于自由的概念谱系以后,我们就可以大致勾勒出西方学者对于“自由”这一概念的分析与讨论的图景:

总而言之,尽管“自由”是一个如此常见的概念,但是我们仍然无法为其做出清晰、明确的定义,“一切基本概念都有清楚的含义”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在当代英语政治哲学界,人们普遍认为自由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免于干涉,但是积极自由观和共和主义自由观的存在对消极自由的概念提出了挑战。所以,到底什么是真正的自由呢?希望各位读者能够在不同思想家无休无止的对话中,在许多能够自圆其说的立场之间无休无止的争论中,找到属于自己的答案。

-End-

编辑:昱璋 黄泓

观点资料来源:

《国家与自由:斯金纳访华讲演录》

原标题:《收获了车厘子自由,也别忘了什么是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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