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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4-04-29 03: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卫住建发〔2018〕105号

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中宁县、海原县住建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快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通知》(宁建房发〔2018〕4号)、《关于转发的通知》(宁建(房)发〔2018〕7号)及市综治委《2018年综治(平安中卫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全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统筹协调、标本兼治、建章立制、惩防并举”,重点治理非法强拆、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兑现、烂尾楼盘难处置、房屋交付不合规、交易监管不到位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不规范等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强化管理、防范风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重点

  (一)烂尾楼盘难处置等问题。开发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无力续建或陷入债务纠纷,项目停工1年以上,导致楼盘烂尾;项目债权债务复杂,司法查封,融资重启困难等突出问题。

  (二)商品房交付不合规问题。开发企业将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商品房强制交房;开发企业逾期交房达到6个月以上,不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未应收尽收。

  (三)房屋交易监管不到位问题。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违规售房,非法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一房多卖、面积缩水、已抵押或冻结房产违规出售;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存在空白;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脱离监管,中介非法监管和挪用交易资金;开发企业违反规定进行售后返租,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返租。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规范问题。未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存在非法强拆、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兑现等不规范行为;未及时公布房屋征收相关信息,侵犯被征收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未及时排查、化解房屋征收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力。

  三、治理措施

  (一)依法妥善处置烂尾楼盘。坚持依法依规、理性务实、积极稳妥,逐个楼盘研究拟定处置方案。对挪用预售资金造成的烂尾项目,可督促开发企业筹措资金,恢复项目建设;对企业自身无力实施的项目,可协调其他有实力的开发企业接盘,尽快复工并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项目,按照“购房者债权优先受偿”,通过司法途径妥善解决。

  (二)严格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凡未足额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因未达到交付条件逾期交房的,开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责任,制定违约金赔付方案;有关部门要建立预警台账,督促开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验收交付使用。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房屋交易监管。一是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预售许可等相关信息;未进行房产预测绘、提供拟售商品房精确位置和面积的,不予受理预售许可;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内部认购、违规预售等行为;严禁返本销售或委托第三方售后返租,严厉打击非法首付贷、过桥贷及非法监管和挪用资金等行为;严把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鼓励推行现房销售。二是推进房屋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制度全覆盖。运用房屋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系统当事人主体资格、房源真实性和他项权利的查核功能,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和房源核验;严肃查处开发商或个人一房多卖、隐瞒抵押担保事项、分割销售等违法行为。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设。三是完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制。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设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全面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重点查处未按规定缴存预售资金、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等行为,避免造成资金链断裂、楼盘烂尾等风险;优化预售监管资金核拨流程,留足保证工程竣工交付所需资金。全面实施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确保房屋和交易资金按照约定安全交付。四是提高中介机构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加强经纪人、经纪人协理登记,建立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四)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政策法规,加强行政司法联动,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房屋征收。严格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制度,推广完善“公开听证”、“裁执分离”、“律师参与”等经验做法。强化房屋征收协调调度,完善信息统计监测。定期开展房屋征收矛盾纠纷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健全房屋征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至7月31日)。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负责沙坡头区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认真组织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台账,制定措施,确保底数清楚,措施到位,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20日前报我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中宁县、海原县、海兴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于7月10日前报我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二)摸底排查阶段(8月01日至9月30日)。两县、两区要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建立台账,明确治理时限。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或陷入经济纠纷停建一年以上的烂尾项目,要建立重点监管台账。9月30日前将排查台账、报告和整改措施,报我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三)治理整顿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两县、两区要根据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违规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要依法依规处置;治理难度大短期难以解决的,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对债权债务复杂的烂尾楼项目,逐项建立“一个包靠班子、一套处理机制、一个解决方案”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措施,实行定期调度和销号制度,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评估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两县、两区对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包括排查摸底、治理整顿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于12月15日前报我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我局将组织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进行专项督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成功案例;对专项治理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两县、两区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分别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治理活动,积极落实专项整治活动的相关要求。

  (二)强化监管,规范企业行为。两县、两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日常巡查和集中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严查严办,加大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断规范和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有效防控,化解市场风险。两县、两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分析,强化风险意识,进一步加大与国土、统计、物价、金融、税务、公安、信访等部门的联合协作力度,积极构建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违法违规行为共查的工作机制。建立风险台账,发现有重大风险隐患的,及时上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处置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大蔓延。

  (四)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督导房地产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对消费者在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作出的承诺。同时,不断加强日常巡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长期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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