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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物管公司冒充房东“直租” 女子租住一月后,真房东现身...

2022-09-28 05: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昆明一物管公司冒充房东“直租” 女子租住一月后,真房东现身...

  前几日,王女士打进本报“3·15”消费维权热线,称在安居客App找到一处“房东直租”房源,没想到签约入住一个月后,真正的房东找上门来,王女士才知道与自己签订合同的是一家物管公司,并且该公司以极高的价格拿下房源后又以极低价格出租,最终卷款跑路。王女士表示自己被骗了两万余元,还有很多租客和房东也被这家物管公司用相同手段诈骗。

  女子租房入住一个月后 真正房东现身

  王女士今年24岁,在昆明打工的她从不曾想到租房竟会被骗。今年1月,王女士通过安居客App找到一处位于盘龙区拓东郡的在租房源,王女士通过安居客App联系“房东”袁女士后,袁女士表示她就是房东本人,可以直接出租房屋。王女士在实际看房之后,与袁女士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以每月1680元的价格租下该房屋一整年,并现场支付给袁女士21450元租金。

  但签约时,袁女士却是以“昆明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王女士签订租房合同,王女士当时深信袁女士就是该房屋的主人,并未对此提出质疑。今年1月25日,王女士正式搬进该房屋居住,但一个月后,一位李先生找上门来,表示他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只是将他的房屋托管给一家物管公司代为出租管理。

  王女士与物管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以及房租、押金收据

  李先生对于他的房屋已经出租的情况并不知情,也没有收到任何来自该公司的租金。“当场我就蒙了,才知道和我签合同的并不是真正的房东,一时不知该怎么办。”王女士说。

  房东将房子租给物管公司 却始终没收到租金

  原来,真正的房主李先生最开始将房屋出租信息发布在“58同城”平台,之后一家名为昆明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袁女士主动联系李先生,表示她可以代为管理房屋出租。“我当时工作比较忙,于是就把房子交给物管公司,想着由他们来管理的话可能会容易租出去。”

  最终,李先生以2700元一个月的价格将房子租给了物管公司,并将房屋钥匙给了该公司,但是公司自始至终没有按照合同支付租金给李先生。

  房东李先生和物管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

  “因为一直没有房屋出租的消息,2月26日我本想去看看房屋情况,顺便把房子收拾一下,但打开就发现有人住在里面,吓了我一跳。”李先生回忆,之后他和王女士立刻联系袁女士,袁女士则表示她已经从物管公司离职,不再对此事负有任何责任。而后当王女士再联系袁女士,想要追回租金的时候,却发现袁女士已经注销了电话号码,并将王女士微信拉黑,无法再取得联系。

  “之后我们去物管公司讨说法时,发现这家公司已经搬空了,当时我们两人才意识到这家公司卷款跑路了。”王女士说。

  皮包公司人去楼空 平台表示会协助警方调查

  意识到被骗的李先生和王女士立刻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在派出所处理时,民警鉴于类似案件追查难度较大,且追回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建议两人先协商解决。

  “大家都是‘打工人’,真是不容易,虽然说一个受害者的损失不应该由另一个受害者来承担,但是考虑到王女士确实是损失比较大,最后协商下来就是我给王女士免除掉五个月的租金。”李先生说。

  随后,记者通过“爱企查”查到这家名为“昆明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办公地点为昆明市同德广场悦中心六楼,实地走访发现,该公司在今年春节前就已经人去楼空,目前这间办公室已经是一家新公司在运营。

  “听说他们是卷款跑路,早就找不到人了。”大楼保安人员说,“而且之前就经常有租房的人来这里找这家公司,都没办法跟这家公司取得联系。”

  据了解,李先生是在“58同城”平台上传的租房信息,而物管公司员工袁女士是借助该平台才和李先生取得的联系。王女士则是通过安居客App看到该低价房源并且与袁女士取得的联系。因此,在整个过程当中,“58同城”和安居客App为三人的交流搭建了平台。

  记者联系安居客App客服人员说明情况,对方建议王女士及时报警,并且联系安居客App所在地的上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处理。

  王女士介绍,她在被骗后发微博讲述自己的经历,结果发现有很多和她遭遇一样的租户,都是从各个渠道和这家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等到真正的房东找上门时才意识到被骗。“被骗的租户有的损失几千块钱,有的损失上万元。这家公司基本上都是以承诺的高价从房东处租来房屋,但他们从没有付给房东任何租金,之后再将房子租给租客,以一年或者半年的期限向租客收取租金和押金。”王女士说。

  王女士在租房平台投诉未被受理

  律师建议:双方可以共同找到袁女士索赔

  物管公司已经卷款跑路,那王女士和李先生应该如何挽回损失呢?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星力表示,虽然王女士在签署合同过程中未尽相应的注意义务,核实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但王女士已支付租金并实际入住,如果袁女士在有转租权的前提下转租给王女士,王女士可基于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

  “但是也不排除李先生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王女士腾房。因此建议王女士联合房主李先生共同找到袁女士,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举报诈骗罪。”冯星力说。

  如果市民在消费中遇到此类问题或其他问题,欢迎向都市时报报料提供线索。

  文字: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董建楠 实习生 马天博

  图片:受访者供图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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