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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2023-12-04 18: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农村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全区乡村振兴工作。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业产业功能区建设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 (五)指导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牵头推进产业跨界融合,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本系统新经济重大项目的论证并指导项目实施。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及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九)牵头负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推动农业科研成果转化。负责农业新品种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市场流通,统筹协调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和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发展。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 (十三)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帮扶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跨行政区域大型水电工程及国家重点工程外迁移民的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组织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移民资金和项目。 (十五)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建设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和林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区本级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七)负责全区林业生态建设,木材流通管理和森林资源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植树造林、育林工作,防治水土流失;监督执行限额森林采伐制度。 (十八)组织实施区内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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