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非生活垃圾清运(第二次)询价公告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平面图 › 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非生活垃圾清运(第二次)询价公告 |
成都中医药大学后勤基建处现对“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非生活垃圾清运(第二次)”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非生活垃圾清运(第二次) 2.项目编号:CZYHQ23-FW-GW-293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项目预算: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实际费用在预算内以清运单价乘以清运车次据实结算。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服务内容及单项控制价: 序号 车辆型号 载重 垃圾类别 单项控制价(元/车) 备注 1 单桥车 8吨 建筑垃圾 1200 以上价款均为包干价,包括驾驶员人工费用、车辆使用费、垃圾清运上车、运费、垃圾处理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向成交单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 垃圾压缩车 10吨 绿化垃圾、大件垃圾等非生活垃圾 1200 3 垃圾压缩车 12吨 绿化垃圾、大件垃圾等非生活垃圾 1300 ★二、商务要求 1. 时间要求:服务商接到采购人非生活垃圾清运要求,应当在3日内完成垃圾清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可适当延后。 2. 清运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 3. 服务费结算方式:以成交单位成交单价及清运车次据实结算。 4. 付款进度及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次向服务商支付垃圾清运费用,每次垃圾清运完毕,双方据实填写《垃圾清运确认表》(一式两份)。服务商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清运费。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3.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询价邀请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报价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报价金额包括驾驶员人工费用、车辆使用费、垃圾清运上车、运费、垃圾处理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7日10:00。 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行政楼一会议室 4.不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6.入校报备流程:供应商进入学校前,应关注“成都中医药大学保卫处”公众号,在进校前一天的14:00前,通过:综合服务/访客预约,录入访问对象“140815”,到访校区“温江校区”,填写事由“X公司(授权)代表X,参加【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非生活垃圾清运(第二次)】”;并填报: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证件号、联系方式、车牌号等相关信息,用于入校备案,未提前备案或备案信息与报名人不一致者,将不被允许进校。 未落实学校入校报备要求导致的不被放行进校以及其他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成交单位确定方式 采购人将组织询价小组于2023年6月7日10:00按照最低评标价法对报价材料进行评定,从满足资格要求的报价单位中,按报价得分从低到高,确定第一至第三中选供应商,如出现第一中选供应商不履约的情况,则中选供应商按顺序依次递补。如满足资格要求的报价单位不足三家,本项目作流标处理,采购人将另行组织采购。 六、其他 1.采购公告发布途径:本公告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后勤基建处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https://www.cdutcm.edu.cn/hqjjc)。 2.采购人名称:成都中医药大学后勤基建处 3.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 4.联系人:傅老师 5.联系电话:028-61801101 七、附件 成都中医药温江校区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第二次)-报价文件及格式 成都中医药温江校区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第二次)-报价文件及格式 终审:后勤基建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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