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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这里拆迁安置方案出炉!排屋才4180元/m²

2023-12-18 07: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二章 安置范围及对象

第三条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自愿放弃可复垦的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和建房权,参加异地搬迁安置住户。

符合条件的异地搬迁安置住户可以将房屋进行置换安置,但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和相关产权过户等政策。

第三章 安置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住户,原住宅具备整体退宅条件,并拆除全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异地搬迁安置住户。

第五条安置户型标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异地搬迁安置住户,家庭在册人口1人,实行约60平方米单身公寓安置;家庭在册人口2人,实行约100平方米公寓安置;家庭在册人口3-4人,实行约130平方米公寓安置;家庭在册人口5人及以上,实行约160平方米公寓安置。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异地搬迁安置住户,统一实行约60平方米单身公寓安置。

2.异地搬迁安置住户可以在同一个安置小区内组合选择安置房,但不能超过政府安置总面积。

3.报名要求异地搬迁安置住户,允许选择小于规定面积的安置房屋,安置面积差额视为异地搬迁安置住户自愿放弃。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异地搬迁安置住户,退出建筑占地面积大于公寓安置面积,达到或超过高一档安置户型面积时,可享受进高一档政府安置面积,参加进档后的选房正常排序。

5.异地搬迁安置住户,均可报名参加龙游县溪口翠竹小区排屋安置,按退宅面积从大到小进行排序确定安置名额,若退宅面积相同则按家庭在册人口从多到少确定先后排序,退宅面积和家庭在册人口均相同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先后排序。安置完为止。

第六条享受安置面积标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单身公寓和公寓的搬迁安置住户,家庭在册人口1人,享受政府安置面积60平方米;家庭在册人口2人,享受政府安置面积100平方米;家庭在册人口3-4人,享受政府安置面积130平方米;家庭在册人口5人及以上,享受政府安置面积160平方米。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异地搬迁安置住户,统一享受政府安置面积60平方米单身公寓。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名安置排屋,家庭在册人口每人享受政府安置面积50平方米。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名安置排屋,每户享受政府安置面积50平方米。

3.根据公寓户型,购买公寓每户可增购政府优惠价的面积10平方米。

4.若公寓安置房源充足,允许异地搬迁安置住户超户型购买,购买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超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购买。超户型异地搬迁安置住户必须放弃正常户型选房排序,参加每批最后超户型异地搬迁安置住户排序,凭县奔康公司出具的《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选房通知书》,依次选择安置房。

5.进档安置的异地搬迁安置住户,安置面积享受政府安置价。

第四章 安置程序

第七条报名

1.申请参加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住户携带户主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村委会领取并填写《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报名表》,报名表经村委会讨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名起止时间由龙游县国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公告。

2.每户可以填报三个安置小区的意向,第一意向没有取得安置资格,将自动进入第二意向,第二意向没有取得安置资格,将自动进入第三意向。填报的三个异地搬迁安置小区意向均没有录取,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安置资格。

3.异地搬迁安置住户可以在同一个安置小区内填报两个户型意向,第一户型意向没有取得安置资格,将自动进入第二户型意向,进行安置。

4.填报期房意向的异地搬迁安置住户,必须出具书面申请承诺。

第八条初审

乡镇(街道)组织当地资规所等有关单位对报名异地搬迁安置住户进行资格审查,逐户核实《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退宅面积确认表》,对符合异地搬迁安置条件住户,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异地搬迁安置对象、退宅面积、家庭在册人口等。经公示无异议,符合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条件住户,由当地资规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县资规局),同时由符合异地搬迁安置条件住户向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奔康公司)交纳第一意向安置户型的报名押金(不计息),排屋10万元/户、公寓6万元/套、单身公寓3万元/套,不交报名押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安置。

第九条联审

龙游县国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县资规局、县奔康公司等有关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联审,审核结果在《今日龙游》进行集中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异地搬迁安置住户上报龙游县国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审核不符合异地搬迁安置条件住户,由县奔康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退还报名押金。

第十条确定安置对象和选房方式

1.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房源、异地搬迁安置住户安置户型选择意向及家庭在册人口多少、可退宅面积大小等因素,分批次按排序确定安置对象。退宅面积:《土地使用证》载明或合法的建筑占地面积。

2.本次报名经龙游县国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达 到整村(10户以上自然村)、集中连片(可复垦面积达10亩以上的)异地搬迁安置住户,按前后优先其他异地搬迁安置住户选房。

3.同类安置户型的异地搬迁安置住户,以每户退宅面积从大到小确定先后排序,若退宅面积相同则按家庭在册人口从多到少确定先后排序,退宅面积和家庭在册人口均相同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先后排序。

第十一条选择安置房

1.龙游县晨北小区、西湖沿家苑、翠竹小区,凭交纳报名押 金的时间前后依次抽出安置房号,确定安置房,并填写《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选房确认单》。县奔康公司另行通知签订《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购房合同书》。填报同类安置户型意向的户数大于安置房源时,按第十条第三款实施,现房安置完为止。

3.龙游县文成小区二期、端礼小区、溪口新溪小区,确定安置资格的异地搬迁安置住户,凭安置期房意向合同到县奔康公司领取《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选房通知书》,按通知书排序号到指定小区依次选择安置房,并填写《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选房确认单》。县奔康公司另行通知签订《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购房合同书》。

4.未取得安置房的异地搬迁安置住户,由县奔康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退还异地搬迁安置报名押金。逾期三个月未拆除原全部房屋及附属设施又不办理过户手续或不办理交房手续,则解除购房合同,安置房用于另行安置,已选定安置房的不进行递补。

第十二条办理交房手续

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住户在办理交房手续前,必须自行拆除全部房屋及附属设施,上缴原住宅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办理证件注销和签订《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宅基地归还村集体协议》,原报名押金转为购房款,并交清购房余款。凭所在村、当地资规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的《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自行拆除住宅验收表》和《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购房合同书》,到县奔康公司办理交房手续。

第五章 安置房价格

2020年8月31日前自行拆除原住宅及附属设施,宅基地交给村集体的异地搬迁安置住户,享受本次制定的安置房价格;2021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原住宅及附属设施,宅基地交给村集体的异地搬迁安置住户,享受在本次制定安置房价格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2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自行拆除原住宅及附属设施,宅基地交给村集体的异地搬迁安置住户,享受在本次制定安置房价格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300元。

第十三条现房

1.龙游县晨北小区(国有划拨),政府安置价为2300元/平方米,政府优惠价3300元/平方米,市场评估价4800元/平方米。

储藏室价格:11平方米及以下的1400元/平方米,11平方米以上的1600元/平方米,17平方米及以上(可用作车库的)2000元/平方米。

地下车位使用权价格:3万元/个,使用期限与住宅相同,按照抽安置房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地下车位,安置完为止。

2.龙游县西湖沿家苑(国有划拨),政府安置价为4180元/平方米,政府优惠价5180元/平方米,市场评估价9000元/平方米。

阁楼政府安置价:2180元/平方米。

储藏室价格:11平方米及以下的2200元/平方米,11平方米以上的2600元/平方米,17平方米及以上(可用作车库的)3200元/平方米。

3.龙游县翠竹小区排屋(国有出让),政府安置价为4180元/平方米,市场评估价5380元/平方米。

第十四条期房

1.龙游县文成小区二期(国有划拨),单身公寓和公寓政府安置价为3180元/平方米,政府优惠价4180元/平方米,市场评估价9000元/平方米。交房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地下车位使用权价格:6万元/个,使用期限与住宅相同,按选择安置房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地下车位,安置完为止。

2.龙游县端礼小区(国有出让),政府安置价为5180元/平方米,政府优惠价6180元/平方米,市场评估价9800元/平方米。交房时间:2021年12月30日前。

地下车位使用权价格:8万元/个,使用期限与住宅相同,按 选择安置房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地下车位,安置完为止。

3.龙游县溪口新溪小区(国有划拨),单身公寓和公寓政府安置价为1980元/平方米,政府优惠价2980元/平方米,市场评估价4180元/平方米。交房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地下车位使用权价格:3万元/个,使用期限与住宅相同,按选择安置房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地下车位,安置完为止。

第十五条楼层及联排区位差价

1.五层公寓楼层差价:第一层按政府安置价减5%,第二 层、第四层按政府安置价增加3%,第三层按政府安置价增加7%,第五层按政府安置价减8%。

2.六层公寓楼层差价:第一层按政府安置价减2%,第二层、第四层按政府安置价增加3%,第三层按政府安置价增加7%,第五层按政府安置价减3%,第六层按政府安置价减8%。

3.十一层公寓楼层差价:第一层按政府安置价减3%,第二层按政府安置价减2%,第三层按政府安置价减1%,第四层按政府安置价,第五层按政府安置价增加1%,第六、七、十一层按政府安置价增加2%,第八、九、十层按政府安置价增加3%。

4.十二层及以上公寓楼层差价:第一、二、三层按政府安置价减3%、2%、1%,第四层按政府安置价,第五层以上每两层按政府安置价增加1%、2%、3%,以此类推,最高层按政府安置价增加2%。

5.联排房屋区位差价:中间套联排房屋按政府安置价,边套联排房屋按政府安置价增加5%。

第六章 安置人口确认

第十六条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范围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列入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人口。

1.户籍在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范围内,家庭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土地、房产户主同一本户口簿的家庭在册非农人口。

2.夫妻一方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没有享受过房改政策的人员(家庭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必须是一个人)。

3.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包括在读研究生)。

4.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和三期以下的士官。

5.正在服刑人员。

6.常年居住在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范围内,且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有身份证的“外省女”。

7.世居本村的土地征用转非,且没有享受过房改政策的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十七条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范围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计一个安置人口,增计人口只能享受安置面积,不能享受奖励和补助。

1.第二代开始为独生子女,且户口在册,有独生子女证明;每户只能增计一个。

2.符合生育年龄已婚未育夫妇。

第七章 安置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住户若一次性交清房款有困难,县奔康公司可协助符合金融部门规定的贷款年龄及贷款条件的异地搬迁安置住户,向金融部门申请办理按揭贷款。

第十九条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范围内的低保、低边异地搬迁安置住户享受的补助,由县扶贫办按相关政策实施。

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范围内的扶贫重点村,整村异地搬迁安置住户享受的补助,由县扶贫办按相关政策实施。

第二十条自来水初装费由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住户在购房时交纳,每户预收1600元,多退少补。

第二十一条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凭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住户户口薄、身份证、《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自行拆除住宅验收表》和《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购房合同书》等资料,统一为异地搬迁安置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办证税费由异地搬迁安置住户承担。

安置房允许上市交易时,必须按相关规定补交各种税费和土地出让金。

第二十三条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住户若需迁移户口,可凭龙游县国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龙游县国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户口迁移抄告单》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住户户籍关系以户口簿为准,截止时间以报名截止日为准。

第二十五条安置小区物业费的收取办法,按每年预交的方式缴纳。若业主委员会成立,则由业主委员会报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确定物业费收费标准。

1.龙游县端礼小区、西湖沿家苑,按该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执行。

2.龙游县晨北小区,自龙游县安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交房之日开始收取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多层按0.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高层公寓和商业用房按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地下车位照明卫生费用15元/个/月。

3.龙游县文成小区二期,自龙游县安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交房之日开始收取小区物业管理费用,高层公寓和商业用房按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地下车位照明卫生费用30元/个/月。

4.龙游县翠竹小区,自龙游县安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交房之日开始收取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按0.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

5.龙游县溪口新溪小区,自龙游县安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交房之日开始收取小区物业管理费用,高层公寓和商业用房按1.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地下车位照明卫生费用30元/个/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次异地搬迁安置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已经享受过安置的异地搬迁安置住户不得再次报名,获得本次安置资格的搬迁安置住户今后不再享受回原居住地建房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安置。

第二十七条由县监察委、审计局、财政局、资规局等单位组成监督检查组,负责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对弄虚作假获得龙游县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房的,一经查实,解除购房合同,收回安置房,注销安置房所有权证,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方案由龙游县国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邵美霞 陈雯倩

监制/章承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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