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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2024-07-02 00: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申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登录平台注册账号。注册后,申请人进入“业务系统—德州子库”栏目,按要求填写详细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依托单位。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初审。依托单位审核后,根据隶属关系提交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市属单位和中央、省驻德单位直接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目录》中涉及的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或奖励项目等,有对应归口管理部门的,由市、县(市、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对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反馈给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3、复核。县(市、区)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高级人才(E 类)、基础人才(F 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认定,并通过系统反馈给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4、反馈。对拟认定为 A、B、C、D 类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依托单位并征求人才本人意见。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复核拟认定的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 — 4 — 类)、市级领军人才(D 类)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5 天。

6、认定。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7、发卡。对通过认定的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 类),在平台直接生成“德州惠才卡”(电子卡),颁发“德州惠才卡”(实体卡),按规定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相关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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