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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海镇公开招聘 边境专职联防员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边境管控体系,建立适应我镇边境联防联控的新模式,提高边境管控能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高度融合的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根据《芒市边境联防所和联防员管理指挥机制运行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招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招聘,由乡镇组织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本次招聘专职联防员4人(男女不限)。 三、招聘方式 按招聘岗位组织报名,应聘人员报名结束后,以资格复审、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3月1日,1983年3月1日前出生不可报考。 3.户籍要求:德宏州芒市户籍。 4.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口吃、色盲,无生理缺陷。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能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协助开展边境管理和治安防范等工作,能长期在边境艰苦环境下工作,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能够遵守保密纪律。 8.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人员。 3.违反《关于芒市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芒控前指〔2021〕3号)相关规定的人员。 4.近五年来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6.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高血压、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边境管理和治安防范辅助工作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聘用情形、不宜从事边境管理和治安防范辅助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5月30日(5月30日下午18:00截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报名人员把相关报名材料须进行打包并上传至指定的报名邮箱)。 芒海镇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报名咨询电话:值班办公室0692-3028393; 3.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扫描件电子版、《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相关资格证。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士兵(官)退出现役证,符合优先聘用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详细填写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并保证电话畅通,在招聘环节中,在规定时间内,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要随时关注秀美芒海公众号通告的有关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未按通告规定时间参与招聘环节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后续招聘工作。 (二)资格审查 由芒海镇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芒海镇结合工作实际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组织实施,市边防委办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 (四)政审 由组织、纪检、公安、信访等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 (五)体检 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芒海镇人民政府公示栏(或印象国门秀美芒海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结合实际需要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培训合格人员,按照相关程序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对表现好、本人愿意继续从事此工作的可续聘。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本次公开招聘专职联防员聘用结束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可保留面试成绩,后续结合芒海镇边境防控工作需要进行补聘。 六、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待遇为4327元/月(含个人和财政缴纳的五险)。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通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要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 监督电话:0692-2988011 附:1.《芒市芒海镇公开招聘专职联防员报名表》 2.《芒市芒海镇公开招聘专职联防员诚信承诺书》 芒海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德宏州人民医院 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德宏州人民医院发展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第一批次编制外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德宏州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第一批次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热爱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以身份证为准),招聘年龄为35周岁以下(报名之月起计算,即198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者)。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6日(工作日08:00-12:00,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德宏州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芒市勇罕街13号,六号楼二楼201室),联系电话:0692-2139066。 (三)报名方式:德宏州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现场报名。 (四)报名时需提交材料: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②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③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④本人近期免冠白底一寸彩照两张;⑤《德宏州人民医院求职登记表》1份(自行下载附件打印后本人填写)。以上复印件均需带原件进行审核。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 2023年6月8日14:30-18:00到医院人力资源科领取准考证,未来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考试。 六、招聘程序及方法 此次招聘全程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一)护士与助理护士岗位:为在本院从事就业见习护理岗位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岗)工作人员。按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分男生、女生分开排名顺延录用。 (二)眼科技师、药剂师、检验技师、摄片员、康复技师岗位: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两项得分之和为综合成绩。 (三)其余岗位:经人力资源科初审合格人员,到各相对应科室进行实际工作能力、服务能力考核评分1-2周,考核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两项得分之和为综合成绩。 (四)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以下者不予以录用。 (五)加分项目:考核总成绩上加分 本州五种世居少数民族(以身份证为准)加2分。 (六)考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9日8:30—10:30 2.地点:医院门诊六楼教室 3.考试内容: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4.考生准备用物:需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5.要求:考生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严格核查身份证,按编号入座,遵守考场纪律,作弊者当场抽卷,取消考试资格。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七)面试 根据岗位录取人数、笔试成绩和实际考核成绩由高往低按照1:2比例录取进入面试 1.时间:2023年6月10日-21日期间完成,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地点: (1)候考区:德宏州人民医院六号楼四楼会议室 (2)面试区:德宏州人民医院六号楼五楼会议室 3.规则及要求 (1)参加面试考生提前15分钟进入候考区,迟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考生关闭通讯设备并交候考工作人员保管,面试结束后交还考生。 (3)面试前考生进行抽签,按抽签序号依次进入面试区进行面试,严禁换签。 (4)考生应试时只报抽签序号,不报姓名。 (5)面试采取专家提问,考生坐答形式进行。每人面试限五分钟以内。 (6)面试期间严禁各考区的考生之间、考生与考官之间、考生与外界之间联系。 七、确定聘用人员 (一)经过各方面素质考核,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学历高者优先的原则录取。 (二)综合成绩及拟聘用结果面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符合德宏州公务员体检标准给予录用,如体检不合格,在同一专业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递补,体检合格者给予试用一个月,按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四)已有工作单位者在聘用时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合同书证明材料。 (五)试用满一个月后,由科室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写出书面意见报医院人力资源科,并经医院领导班子研究,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正式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聘用人员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八、相关待遇 具体薪资待遇按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医院管理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五险”待遇。 附件: 1.《德宏州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第一批次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德宏州人民医院求职登记表》 德宏州人民医院 2023年5月24日 附件请到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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