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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2024-07-13 06: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徐价管(2005)19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27

施行日期:2005-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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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为理顺水价结构,合理保护水资源,加快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运行效率,接你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报告》(徐市政[2003]15号)和《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报告》(徐市政[2003]16号)两份申请报告,根据《江苏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0]40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6号)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调整徐州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苏价工[2003]73号)等文件精神,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户分类和水价构成

1、用户分类。对现行水用户分类作适当调整。按用水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非经营服务用水及特种用水六类,原分类自行废止。具体分类见附表二。

2、水价构成。城市供水到户价格由含税基本水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省水处理专项费用等五部分构成。经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水价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二、价格水平

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每吨(下同)由1.40元调整为1.9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每吨(下同)由0.50元调整为0.71元;行政事业用水到户价格由1.85元调整为2.4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由0.45元调整为0.71元);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到户价格由2.00元调整为2.55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由0.50元调整为0.76元),经营服务用水中宾(餐)馆用水到户价格由2.55元调整为3.15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由0.45元调整为0.76元);特种用水到户价格由4.00元调整为4.70元 (其中污水处理费由0.55元调整为0.96元);非经营服务用水到户价格由0.60元调整为0.88元。具体价格构成见附表一。

使用自备水源,并将污水排入城市设施进行集中处理的单位,按附表一中的同类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向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交纳污水处理费。

三、相关收费政策调整

1、降低一户一表改装费用。为加快居民合户表一户一表改装进度,确保5年内完成改装任务,实现抄表到户。一户一表改装费的征收标准为:不分楼层,每户200元。自新标准执行之日起,对已交户表改装费而未施工的居民用户必须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对此前已改装的居民用户,市自来水公司按改装年份分步返还部分改装费,每户返款200元。返款时间为:2001年及以前年度改装的,2003年底前返完;2002年及以后改装的,2004年底前返完。

2、取消最低用水量标准及二次加压等费用。根据国家计委等五部委通知精神,取消《徐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营业章程》第十五条“凡月用水量低于最低用水量标准的,则按最低标准收费”的规定,交纳水费按实际抄见水量计收。取消徐价费[1994]11号文件第二条“用户自来水二次加压所发生的费用每吨向楼层住户(包括底层)收取0.20元加压费用”,实行统一到户价格。市自来水公司应创造条件尽快 接管住宅小区自来水加压泵站;暂时接管不了的,其二次加压集中供水的直接费用由市自来水公司给予补偿,即:供水企业与加压小区自来水结算价格为每吨1.50元。各加压泵站管理者按统一到户价格及内部贸易结算水表抄见水量向用户收取水费。取消原水价构成中水厂建设费项目。

四、其他有关事项

1、优惠政策。市自来水公司凭市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花名册,每户低保对象每季度免费使用自来水15吨。补贴实行先收后返的办法,由调价受益单位定期拨付给市民政部门。具体发放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商定。

对特困企业采取适当减免政策,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商定,每年研究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2、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随水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不得挪作他用。计入水价中的户表改装费等专项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3、混合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商定计费比例,无法协商的从高水价计征。

4、市自来水公司及各污水处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核算,提高服务质量。各调价收益单位,今后每半年须向市物价部门报送相关会计报表及有关项目改造与投资进展情况。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履行监督职能,确保居民生活正常用水,满足社会各类事业发展的需求。

5、水价调整涉及千家万户,各有关部门及供水、污水处理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水价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6、本通知自2003年3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附件:1.徐州市市区自来水价格表

2.徐州市市区自来水用户分类表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徐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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