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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原告最后陈述范文

2024-06-29 07: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法律主观: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 诉讼 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 证据 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 举证责任 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6868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68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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