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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柱案报道让他爱上大河报

2023-10-01 00: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记者 康锦

  

  “认识大河报,并爱上这份报纸,不夸张地说,与1997年夏天的那起恶性交通肇事案件‘密不可分’。正是从大河报对这起事件持续的追踪报道中,让我看到了一个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新媒体的出现。”在本报即将迎来15岁生日之际,年过花甲的读者李文轩,在谈到和本报的结缘时,发出了上述感慨。

  李文轩老人所指的“那起恶性交通肇事案件”,就是曾经轰动一时的张金柱案。经过本报的率先报道,这一发生在10多年前的往事,曾是全国注目的焦点。

  1997年8月24日晚9时40分,一辆牌号为豫A54010的皇冠轿车,在郑州市经一路与金水路交叉口,撞上了骑车的苏东海、苏磊父子。11岁的苏磊被当场撞翻在地;他的父亲苏东海以及两辆自行车则被卡在汽车左侧的前后轮之间,逃跑的汽车拖着苏东海狂驰几百米。目击人说,汽车不停地飞奔,自行车在马路上摩擦出一路火花。

  在民警、出租车司机等人的合力围堵下,肇事轿车被逼停,司机被控制。但小苏磊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8月25日,本报率先刊发了这一新闻。当天,本报的热线电话几乎被打爆。“这个事情到底怎么样了?那个开车人是谁?”所有的电话都围绕着同一个主题。

  在本报的持续关注下,《千夫怒指肇事者》、《张金柱被刑拘》等一篇篇追踪报道相继“面世”,肇事司机张金柱是名警务人员,曾任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

  本报的报道,迅速被全国媒体转载。张金柱案从中原走向全国,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

  1998年1月12日,张金柱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同年2月26日,张金柱被执行死刑。

  正如这组报道让不少读者喜欢并至今深爱着大河报一样,这组报道的成功,在新闻业界同样发生着不小的轰动。“这个报道的成功,应该对其他都市报的批评报道、舆论监督都有推动。”一位资深老报人这样评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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