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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南》那么好听可惜张磊不能再唱了

2024-05-09 18: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争议进行到如今,又有了新剧情:马頔连发微博,对张磊在比赛收官之后依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把这首歌用于商业演出表达了不满。马頔表示:“扛起了中国侵权大旗,能不服么?至少两次或以上,在不同场合以《南山南》为主要卖点进行商演及宣传,没打任何招呼,没有任何授权协议。”稍后,马頔再发维权长文《咱们聊聊呗》,再提侵权一事。马頔表示不清楚张磊商演时,选择演唱《南山南》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并坦言“身不由己那都可以理解”,但随后话锋一转,认为张磊“不接受也不拒绝,这么一直默不作声是不是有点不太爷们儿了”。截至发稿,张磊及“好声音”均未就此事给出回应。

律师:被认定侵权后要停止演唱

无论《中国好声音》还是《我是歌手》,都接连发生过类似事件。人们不禁要问:翻唱即意味着侵权吗?为此,记者采访了济南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业增,他坦言,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演唱《南山南》,的确会侵犯词曲原作者的表演权。“据了解,该歌曲原作者与原唱属同一人,因此可能会侵犯原唱的权利。”

有网友为了维护张磊直言,张磊在《中国好声音》上演唱《南山南》,张磊本身并没有责任和义务告知词曲作者及支付费用,有这个责任和义务的,是《中国好声音》组织者。对此,赵业增并不认同,他称,侵权的责任应该在于没有授权协议的翻唱者张磊。“侵权,首先会将演唱者作为侵权责任人,如果演唱者是在履行职务,则可能会由组织者承担责任。”赵业增进一步解释道,倘若张磊在演唱会上演唱此歌,或者签订了经纪公司,被公司要求在商业演出上演唱《南山南》,责任则由组织者来承担。

以后还能不能听到张磊版《南山南》呢?赵业增称,在没打任何招呼,没有任何授权协议的情况下,如果被认定侵权,就要停止演唱、赔偿原唱的损失。

同场加映早就发生过同样的事

李代沫VS曲婉婷

李代沫是“好声音”第一期选手,唱的《我的歌声里》打动了不少人。网上还流传着他为参加某汽车品牌活动而拍摄的《我的歌声里》MV。2012年8月3日,环球音乐华语部在微博上公开致李代沫的律师函,认为对方在使用曲婉婷作品时存有侵权行为。曲婉婷发微博称:“有人投资拍MV,拍电影,但不和歌的创作者沟通一下,拿来就用,完全无尊重版权意识。”汪峰VS旭日阳刚

2010年,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凭借翻唱《春天里》红遍网络,并因此上了央视春晚。次年2月11日,其经纪人黎冬透露,接到《春天里》原唱者汪峰方面的来电,明确要求旭日阳刚今后不能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里》。对于这样的结果,黎冬表示“尊重他们的意见”。汪峰停止授权的声明,在网络上引发极大关注。有人支持他保护著作权,有人则斥责他此举皆因羡慕嫉妒恨,故意“打压”新人。 (宗和)

要尊重知识产权

@coral:我觉得维权有理啊,虽然这首歌是张磊唱红的,但这是人家马頔辛辛苦苦创作出来的,你用别人的歌去演出赚钱,难道不应该打声招呼吗?

@小予:说马頔想火想炒作的,你自己辛辛苦苦创作出来的东西,别人招呼都不打一声就拿去用,你心里啥感觉?说人家想火的,你自己辛辛苦苦创作出来的东西别人招呼都不打一声就拿去用,你心里啥感觉?

@We:可以唱别人的歌,但是当以盈利为目的在公众面前唱别人的歌就要付版权费了,有些人什么都不懂就开喷!

@刀客: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反映某些人的无知。在如此土壤里,能够开出什么好花吗?

@没头脑:看评论真心觉得有些国人法律意识太淡薄了,最基本的版权意识都没有。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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