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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男子将车停入别人车库,主人发现后将车反锁在里面!

2022-12-28 07: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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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一男子将车停入别人车库,主人发现后将车锁在里面。男子撬开车库将车开走,检方以盗窃罪将男子告上法庭。

男子坚称自己无罪,最多只是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法院审理此案后,却给出了第三种不同的意见!(案例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男子胡某是南京市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自己租住在一商品小区内,因为工作需要经常跑客户,他便买了一辆小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小区内停车位非常紧张,除了业主正常购买的外,剩下的公共车位寥寥无几。每次胡某下班回家,都要在地下停车场内兜上好几圈,才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停车位。

这一天夜晚12点多,胡某陪完客户开车回到小区,早已没有了停车地方。他在地下停车场兜兜转转好几圈,仍旧找不到位置。这时他发现,在靠墙处有一排带有卷帘门的私人车库,其中一个车库的卷帘门拉开着,里面并没有停放车辆。

想到此时已经夜深人静,应该不会有人再开车外出,自己几乎很难找到公共停车位。反正明天清早就会起来上班,所以占用一下别人的私人车库几小时应该没什么关系,车库主人这么晚了应该也不会开车回来了。

本着这样的想法,胡某将车停入他人的私人车库内,然后回家洗漱休息了。然而,车库的主人杨某只是开车出去接人,在胡某停好汽车40多分钟后便返回小区。看到自己的私人车库被人占用,车上也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杨某十分生气。他掏出钥匙将车库的卷帘门锁上,自己的私家车开到了附近一家商场的公共停车场。

第二天一早,胡某早起开车时傻眼了,车库的门已经被锁,上面没有联系电话,车子在他人私家车库里开不出来。想到上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客户要谈,害怕迟到误事的胡某十分焦急。他犹豫了片刻后,回家拿来工具将车库锁破坏撬开,开着车子去上班了。

杨某上午来车库查看,发现车库门锁被人破坏撬掉了,他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胡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检方认为,胡某将车停入杨某的私人车库内,杨某将车库门锁上,此时车辆已是在杨某的控制下。《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公私财物的,构成盗窃罪。胡某未经允许,将车库门锁破坏,偷偷开走车辆,这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条件。

对于检方的这一说法,胡某坚决反对!他认为车辆是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只是临时占用了别人的车库,自己打开车库门开走自己的车辆,这根本不是盗窃罪。他觉得自己并没有犯罪,占用他人车库、破坏车库门锁是存在过错,但那最多只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自己赔偿李某的相应损失即可。

法院审理此案后,给出了第三种不同的意见,那就是胡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杨某的私人车库是有门有墙,合法购买的,这属于住宅的延伸,享有排他的使用权。

胡某未经杨某同意,先是将车停放在杨某的车库,后又撬开车库门锁将车开走,这是对杨某住宅安宁权的破坏。所以,检方提出的盗窃罪和胡某自认为的无罪,都是不正确的。在本案中,胡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经过,并且主动积极赔偿杨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杨某的原谅,外加他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最终法院判决:

胡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以案示理,以讼明法;刑一而正百,罪一而慎万。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己行,以法卫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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