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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3.1节

2024-07-10 08: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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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今天开始,我们对《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的3.1节进行讲解。本节主要讲述防火间距的通用要求。

    第3.1.1条:本条规定了建筑总平面布局中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这是原则性规定。设计应用中,可依本《通用规范》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确定。

    第3.1.2条:本条规定了防火间距的基本确定原则和应满足的基本性能要求。本条提示了影响建筑物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明确了相邻建筑防火间距是否满足防火要求的判断标准。

    在要点2中,提出热辐射是火灾传播的主要方式,并提出了最小引燃辐射热强度(10kW/m²),需要说明的是,最小引燃辐射热强度虽然可以作为火灾传播的判断标准,但并不能以此确定防火间距,不能认为满足最小引燃辐射热强度要求就可以满足防火间距要求。这是因为影响辐射热强度的因素有很多,目前没有计算辐射热强度的准确方式;另外,飞火、热对流等也是重要的火灾传播因素,尤其是飞火受风向等影响,难以准确预测。再者,防火间距要考虑消防救援要求和人体耐受能力。因此,在大部分情况下,并不能认为满足最小引燃辐射热强度就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辐射热强度仅是一个理论参考,主要应用于性能化设计和消防安全评估。实际应用中,防火间距应依据本章节规定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确定,在要点3中,明确了实际应用中的防火间距确定原则。

    第3.1.3条:该条文规定对应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4.2.5条,原条文中的“重要公共建筑”改为“人员密集场所”,这里的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中的人员密集场所。

    这里顺便说一下,在后续修订的《建规》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不会再有“重要公共建筑”概念,原规范中的“重要公共建筑”改为“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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